常州明年起实施生活垃圾处理费新政 按户征收标准4元/月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居民生活水平提升,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增长,垃圾处理成本日益上升。

常州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常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将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该市垃圾处理费征收制度迎来重大调整。

从问题看,现行收费政策已不适应新时代要求。

常州目前执行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源自2001年制定的相关文件,至今已有24年未做调整。

随着生活垃圾呈逐年上升态势,特别是每年以约6%的速度增长,城镇垃圾处理、分类处置、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成本不断攀升,现有收费标准已明显滞后于实际需求。

同时,原上位文件依据的《江苏省城镇垃圾处理费管理试行办法》已于2009年被新规定取代,但常州市征收办法未及时跟进修订,形成了政策层级不适配的问题。

从原因看,征收体系的变化促进了制度的完善。

2021年,财政部发布通知要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部门由城市管理部门转变为税务部门。

这一重要变化为常州完善征收制度提供了契机。

此前由于机构调整、行政审批改革等原因,国税、地税、人社等部门相继不再代收垃圾处理费,导致征收方式不确定,收费金额大幅下降,垃圾处理的财政负担压力不断加大。

建立统一规范的征收机制已成为迫切需要。

从制度设计看,新办法体现了科学性和人性化。

管理办法将征收对象明确为本市城镇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和个人。

收费标准分为单位和个人两部分:单位按在职职工人数以每人每月4元的标准向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按户收取每月4元,其中独居的离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2元进行收取。

为减轻低收入群体负担,对居民用户每户两个月用水量不超过4吨的,免收当期垃圾处理费,体现了公平原则。

从征收方式看,新办法遵循便民高效原则。

单位缴费由企业根据上季度职工人数按季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提高了行政效率。

个人缴费采取与自来水水费同步征收的方式,由税务部门委托城市供水机构代收,既便于居民缴纳,又提高了征收覆盖面,避免了多次上门收费带来的不便。

这一做法已在省内苏州、南京、徐州、镇江、宿迁、泰州、无锡等城市及常州金坛区成功实施。

从影响看,新制度有利于完善垃圾处理投入机制。

通过改变征收方式扩大征收覆盖面,可以更好地筹集垃圾处理资金,支撑垃圾处理、分类、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的深入推进。

这对于提升城市环境治理能力、推进垃圾分类制度、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让全社会参与垃圾处理费缴纳,有助于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

从前景看,管理办法的施行将建立起更加规范有效的垃圾处理费征收体系。

办法有效期至2035年十年,为长期稳定的垃圾处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随着征收制度的完善和征收覆盖面的扩大,常州市将获得更加充足稳定的垃圾处理资金,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垃圾分类、提升处理水平创造条件。

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调整与规范,表面看是收费方式与标准的更新,本质上是公共服务成本分担机制的再优化。

如何在“可持续的资金保障”与“群众可接受的负担水平”之间取得平衡,考验的是治理精细度与服务供给能力。

把政策讲清楚、把流程做便捷、把服务提上去,让每一笔费用都对应看得见的环境改善,才能让制度运行更稳、城市治理更进一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