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用工未重签,用人单位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山东法院判例为劳动者权益保驾护航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法律责任边界再引热议。

2022年8月入职某公司的谭某,在首份一年期劳动合同到期后持续工作9个月,期间用人单位未重新订立书面合同。

劳动者主张2024年1月至11月的二倍工资差额获法院支持,该判决严格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及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明确用人单位继续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的法定义务。

法律界人士分析,此类争议频发存在多重诱因。

部分企业误将"原条件继续履行"等同于自动续约,忽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的立法本意。

该条款虽规定期满未终止可视为按原条件履行,但特别强调"不能免除书面续签责任",旨在平衡劳资双方权益。

涉事企业以持续缴纳社保、维持原待遇为由抗辩,恰好暴露其对"书面形式"这一法定要件的认知偏差。

此类案件暴露出三方面深层次影响:对企业而言,可能面临用工成本骤增风险,本案二倍工资差额相当于额外支付9个月薪酬;对劳动者群体,判决强化了契约意识,鼓励依法维权;对劳动市场秩序,则起到规范用工行为的警示作用。

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合同续签问题的占比达17.6%,较前三年均值上升3.2个百分点。

劳动法专家建议用人单位建立三重防范机制:首先应设立合同到期前30日的预警系统,其次完善HR部门的法律培训体系,最后推行电子化签约管理。

北京市人社局2023年试点"电子劳动合同公共服务平台"显示,采用数字化管理的企业劳动争议发生率下降41%。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区已探索"宽容期"制度,如深圳对首次逾期续签且及时补正的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随着新就业形态发展,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或将面临新的调整。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学院近期发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评估报告》指出,未来立法可能进一步细化"视为续订"的适用情形,同时考虑引入梯度化处罚机制。

当前司法实践已释放明确信号:任何规避书面合同的行为都将付出更高代价,这既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需要,更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石。

劳动关系的稳定运行,既依赖双方的诚信合作,更离不开制度的明确边界。

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而不续签书面合同,看似是管理上的“省事”,实则可能成为权责不清的源头。

以法定形式固化劳动关系安排,以规范程序衔接续订与终止,才能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帮助用人单位以更低风险实现稳岗留才,推动劳动用工秩序在法治轨道上更加稳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