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持续两年的工程款纠纷近日在吉林省长春市迎来新进展。2021年秋季,李某与王某合伙承包建筑工程,约定收益平分。2023年初工程结算后,王某拒绝向李某支付其应得的16万元。李某虽经法院判决胜诉,但款项仍未追回,于2023年底向朝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孟祥雪发现该案具有典型“执行难”特征:王某转移名下财产,并以“失联+敷衍”的方式规避执行。据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此类恶意逃避执行行为约占终本案件的23%,对司法权威和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
这起案件的执行结果表明,强制执行既要依法用足用好司法拘留等措施,确保裁判生效后“落地见效”,也要坚持规范、文明执行,在释法明理中促成履行;执行人员的通宵值守与持续沟通,让胜诉权益真正兑现为“真金白银”,也通过执行过程传递了法治理念与应有的温度。对申请执行人而言,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对被执行人而言,也在法律约束下获得纠偏和改正的机会。这种兼顾力度与方式的执行实践,有助于推动司法执行更加注重实质效果与程序规范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