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同心县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判决。原中学校长冯某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违法所得105.5万元被追缴并上缴国库。案件提示,教育系统在重点环节仍需守住廉洁底线。冯某某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广。2007年至2019年间,他利用校长职务便利,在教辅材料供应、学校食堂承包、校服采购等事项中为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逐步形成利益链条。其中,因教辅供应收受现金70万元,占受贿总额的66%,是主要来源;另收受食堂承包商14万元、校服供应商5.5万元,并在其他款项拨付等事务中收受财物。表面看是多点发生,实质反映出学校采购、招标、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的权力约束存在明显短板。 从成因看,校长作为学校主要负责人,掌握教材教辅选用、后勤服务承包、校服采购等重要决策权,直接关联供应商、承包商的现实利益。在监督制约不足的情况下,相关权力容易被用于牟利。冯某某能够多年未被及时发现,也折射出学校内部监督不够有力,教育主管部门在监管上存在薄弱环节。 该案另一个特点是涉案金额较大。对一名中学校长而言,105.5万元受贿款数额不小,反映出问题的严重性。更需要关注的是,相关款项与学校日常运营支出密切相关,最终影响的是学生和家长的权益。教辅价格偏高、食堂服务下滑、校服质量不达标等风险,都可能在此类利益输送中被放大。因此,这不仅是个人违法问题,也会侵蚀教育公平和公共信任。 从司法处理看,判决传递出从严惩治教育领域腐败的明确信号。冯某某认罪认罚、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但法院仍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8个月,说明退缴和认罪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应有惩处。同时,法院对辩护人提交的56份荣誉证书不予认定,体现出司法对事实与责任的严格把握,也表明过往荣誉不能成为违法的“护身符”。 该案的警示在于,教育系统需深入补齐制度和监督短板:一是规范采购程序,完善公开透明的招标机制,减少权力寻租空间。二是强化校内监督,畅通举报渠道,推动师生和家长依法有序参与监督。三是加大外部监管力度,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学校采购、招标、资金使用等事项开展常态化审计与检查。四是提高违法成本,对教育领域腐败依法严肃处理,形成持续震慑。 当前,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持续推进。教育系统肩负育人职责,更需要在制度执行和监督落实上走在前面。通过完善规则、加强监督、严格问责,才能减少腐败发生,保障学生权益,维护教育公平。
校园净土不容玷污。任何把学生利益、家长负担和公共资源当作交易筹码的行为,终将付出代价。持续以制度压缩寻租空间、以公开增强透明、以监督守住底线,才能让教育经费用到关键处,让各项服务回归育人本质,营造更加清朗的教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