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有记者提出一个引人关注的问题:我国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法律已超过30部,为何还要制定一部专门的生态环境法典?全国人大发言人娄勤俭对此作出了深入回应,揭示了这个重大立法举措的深层考量。 从法治建设的历史地位看,生态环境法典是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娄勤俭强调,这部法典的编纂并非简单的法律汇编或完全的新立新定,而是对现有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机制和规则规范的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和集成升华。这种做法表明了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新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从实践基础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经取得显著成就。生态文明已写入宪法,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和生态文明"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这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从现实需求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在这一新阶段,需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来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现有的分散立法模式存在重复和不协调等问题,难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要。通过编纂法典,可以提高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时效性,形成更加科学完善的生态环保法律体系。 在具体的编纂方式上,娄勤俭介绍了"适度法典化"的三层递进式安排。首先,将现行的环境保护、污染防治上的法律纳入法典,出台后不再保留原法律,实现法律的整合统一。其次,对现行的有关流域、区域、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以及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等的法律制度规范,择其要旨要则体现到法典中,避免简单堆砌。第三,对于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发展等新兴领域的法治需求,法典作出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为今后对应的法律制度建设留有充分空间,体现法典的时代性和前瞻性。 这种分层次、有重点的编纂思路,既保证了法典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又保留了必要的灵活性和开放性,能够更好地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期性和复杂性。
从理念到实践,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迈入新阶段;这部法典不仅是对现有法律的优化升级,更是面向未来的制度创新。随着生态环境保护获得更强法治支撑,高质量发展道路将更加坚实。中国正在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智慧,为全球可持续发展贡献新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