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湖北省财政厅正式下拨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及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救助资金共计2.48亿元。
这一举措是对全省受灾群众的重要帮扶,也是做好冬春救灾工作的重要体现。
2025年以来,湖北省遭遇多轮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侵袭,部分地区灾情程度较深。
灾害给受灾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部分困难群众面临生活保障压力。
为此,省财政厅统筹调度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形成了这笔2.48亿元的救助资金池,重点支持全省83个受灾县市区开展救助工作。
据统计,此次救助范围涉及全省155.1万名受灾群众。
这一庞大的救助规模,充分说明了灾害影响的广泛性和救助任务的艰巨性。
为确保救助资金精准有效地到达每一位需要帮扶的群众,省财政厅建立了一套科学完善的工作机制。
在资金拨付方面,各地将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规定,统筹落实本级分担资金。
同时建立快速核拨机制和绿色通道,确保资金流转效率。
这一做法既明确了各级财政责任,又提高了资金使用的时效性。
在救助对象确定方面,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的基本原则。
各地将科学核定救助人员及数量,做好受救助人员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这确保了救助对象的精准性,防止了资金浪费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在资金发放方面,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四级工作程序,逐级审核把关。
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地到达目标对象。
省财政厅明确要求春节前将所有补助资金发放完毕,让群众在新春佳节前夕获得实实在在的帮助。
此外,各地在具体工作中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对于特别困难的群众给予优先处理。
这一人文化的做法体现了政府部门以民为本的工作态度。
从制度层面看,这套救助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反映了我国自然灾害救助制度的成熟和有效。
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协同配合、多层级的审核把关、信息化的发放方式,确保了救助资金的公开透明和精准投放。
冬春救助既是对困难群众的及时托举,也是对治理能力的集中检验。
把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把程序做得更公开透明,把发放做得更快捷精准,才能将“民生温度”转化为“发展底气”。
在灾害风险仍具不确定性的背景下,持续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提升基层韧性,将为群众安稳过冬、生产生活有序恢复提供更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