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段同学关系在暴力与贪念中被撕裂。
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发生一起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三名13周岁在校初中生将同学王某骗至塑料大棚并实施杀害,随后掩埋尸体,造成极其严重后果。
2024年12月30日,该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马某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案件进入司法裁判程序后,社会高度关注“如何惩处重罪少年”“如何在惩罚与教育之间把握尺度”等问题。
原因:从披露的案情看,犯罪并非偶发冲动,而是以不当利益为诱因的预谋实施。
有关调研指出,案发前张某得知被害人手机内有数百元零钱,遂向李某提出杀害被害人后平分钱款,并提前在塑料大棚挖坑,为掩埋作准备。
案发当日,三人将被害人诱骗至大棚并实施杀害。
事后,张某从被害人手机中转出191元并分给李某一半,同时指使马某砸毁手机卡以掩盖痕迹。
作案手段呈现出目标明确、准备充分、分工协作等特征,反映出部分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对生命与后果缺乏敬畏,亦折射出家庭监护、学校教育与社会支持体系在风险识别和行为矫正方面仍存短板。
影响:案件不仅给受害者家庭带来难以弥合的创伤,也对未成年人保护与治理体系提出尖锐拷问。
一方面,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龄化”“暴力化”趋势容易引发公众焦虑,甚至造成“以罚代教”“一概从严”等情绪化倾向;另一方面,如果对情节恶劣、主观恶性深、后果严重的案件处理失之过宽,也会损害法治权威与社会安全感,影响同龄群体的价值观引导。
该案一审判决明确区分共同犯罪中的角色与责任:张某提出并组织实施,直接致被害人死亡,罪责最重;李某积极参与预谋和实施,罪责次之;马某未参与预谋、未实施具体加害、亦未分赃,其处理体现“惩教结合”的制度安排。
这一依法分层处置,回应了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也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参照。
对策:依法惩治与教育挽救必须并行推进。
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同时对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主观恶性深的依法惩处,体现“宽容而不纵容”。
近年来,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为处理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使司法机关在坚持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等原则前提下,能够根据罪责刑相适应作出严肃裁判。
就治理而言,需进一步推动关口前移:其一,强化家庭监护责任与亲职教育,建立对留守、困境及高风险青少年家庭的支持与干预机制;其二,学校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欺凌与暴力风险筛查、同伴冲突调解和危机处置流程,及时发现极端言行与异常交往;其三,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衔接,健全专门学校、专门矫治教育、社区矫正与社会工作服务的协同机制,提升对偏差行为的纠偏能力;其四,加强法治教育的针对性与可达性,通过真实案例教育、沉浸式普法与常态化课程,让“违法必担责”的边界更清晰,让对生命与规则的敬畏真正内化于心。
前景: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以法治划清底线,也要以治理织密网络。
随着相关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专门教育与矫治体系逐步健全,以及学校、家庭、社会协同机制的推进,对严重暴力犯罪的预防、处置与矫治将更具制度化支撑。
可以预期的是,司法机关将继续坚持依法惩处与教育挽救并重,通过明确责任、精准适用法律、强化社会治理联动,向社会释放“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决维护公共安全”的清晰信号。
这起案件的处理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年龄不是犯罪的挡箭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初衷是保护那些因年幼而容易受伤害的孩子,而不是为严重犯罪行为提供庇护。
在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同时,对于那些主观恶性深、犯罪情节恶劣的少年犯罪,必须依法严厉惩治,这既是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尊重,也是对法治精神的维护。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为今后处理类似案件树立了标杆,也为全社会敲响了警钟:任何人,无论年龄多小,都必须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