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打人的人只拘留4天?而被打的人却要坐牢8个月?

“凭什么啊?我只是用双截棍自卫,结果被判了故意伤害罪。”赖某对判决感到十分委屈。福建东山发生了一起令人气愤的案子,对方先动手打人,结果拘留只有4天;而赖某出于自卫反击,却被判了8个月的刑期。正当防卫和互殴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呢?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聊一聊这个案子。事情发生在半夜两点,赖某和他的员工住在酒店里。突然,曾经的合伙人陈某闯进来,一脚就把赖某踹翻在地。赖某身高1米63,而陈某身高超过1米8,身体强壮。赖某被打得嘴里流血,眼看无法抵挡,他从包里拿出健身用的双截棍进行反击,结果给陈某造成了轻伤。 按照法律规定,《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当你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你有权采取制止行为保护自己。在这个案件中,陈某深夜闯进赖某的房间并动手打人,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赖某完全有权进行防卫。 尽管法院认定赖某的反击具有防卫性质,但最终他还是被判定为故意伤害罪。这个判决结果让人感到难以理解:为什么先动手的陈某只拘留4天,而被打的赖某却要坐牢8个月呢? 有观点认为,赖某被判故意伤害罪是因为防卫过当。所谓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那什么是“明显超过”呢?什么又是“重大损害”呢?在这个案件中,陈某被鉴定为轻伤二级。虽然伤势不算太重,但也刚好踩在重大损害的边缘。 还有一个重要问题是判断防卫是否过当不能站在事后的“上帝视角”去冷静分析,而应该站在防卫人当时的处境去考虑问题。事发当时凌晨两点,对方酒后闯入房间并用暴力攻击赖某。身高1米63的赖某已经被打出血口,旁边两个帮手根本拉不住对方。面对1米8多的壮汉和严重威胁时,要求他精准控制反击力度简直太难了。法律上也有个原则叫“防卫人优待”,即在紧急情况下不能要求防卫人做出分毫不差的精确判断。 这次案件给我们提出了一个现实问题:为什么打人的人只拘留4天?而被打的人却要坐牢8个月呢?这主要是因为两个行为所导致的后果不同。陈某殴打他人的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范畴中行政处罚范围内的事情;而赖某造成对方轻伤二级的行为则属于刑事犯罪范畴中的事情。虽然他们都采取了暴力行为,但启动的法律程序却截然不同。 然而问题在于,如果认定赖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的话,他就不应该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更不应该被关8个月。所以这个案子真正的焦点在于认定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这次事件给我们普通人提了个醒:被人打时有权还手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但也要注意掌握尺度和合理范围内使用器械进行反击;要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来证明当时的情况;法律保护的是制止侵害而不是报复;如果侵害已经停止了还继续追打对方就从正当防卫变成了互殴或者故意伤害罪了。 你认为1米63身高面对1米8多壮汉深夜入室施暴并且喊着“今天必须亖一个”,你会怎么应对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