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东中山有个男的因为往楼下扔水泥块,被判刑了,给大伙儿提了个醒,说高空抛物这事儿啊,只要砸人没砸到都能进局子。这次是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的案子,被告人是葛某。这人本来住的地方是在中山的一个早市旁边,人流量特别大。今年开始,摆摊的和买菜的就老碰上从上面掉下来的不明硬物,把摊位和路都砸坏了,安全隐患可不小。 警察接到报警后赶紧去查,把现场走访了一遍,还在葛某家里的床底下找到了几块没扔出去的水泥块。葛某被抓到后也承认了。原来他这人长期失眠,脾气比较暴躁,特别受不了早上早市的吵闹声。他就想吓唬吓唬摊贩、让噪音小点,所以就从窗台和楼顶往下扔水泥块。 葛某在法庭上说他没想伤人,法官就给他解释了。法官说你这行为已经实实在在地威胁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了。法院审理后认为,葛某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多次高空抛物,情节很严重,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关于高空抛物罪的规定。那条法律条文写得很清楚:从高处扔东西情节严重的要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什么的。 审判长也说了,高空抛物说白了就是把自己的情绪压到别人头上的危险举动。就算没伤着人也没赔钱,只要有那种“情节严重”的特征,比如在公共场所扔、扔的东西能伤人、还反复地做这种事,就可能犯法。这个判决就是为了保护公共安全,告诉大伙儿别拿这种事当儿戏。 现在城市里高楼多了,高空抛物的事老是发生,成了治理难题了。这种行为要么砸坏东西要么让人受伤,破坏了社会稳定。司法机关通过这种典型的案子告诉大家什么是红线、什么是雷区,能帮大家树立起“高空抛物就是违法”的意识。 高空抛物可绝对不是小事啊,这关系到咱们老百姓头顶上的安全呢。这次依法判了案体现了咱们国家司法机关维护公共安全、惩治坏行为的决心。咱们每个老百姓都要从这次教训里吸取点经验,深刻认识高空抛物有多坏、有多危害社会。只有咱们全社会都绷紧安全这根弦、守住法律的底线,才能过上安全、和谐、文明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