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回归它“住”的本质,让房子回归它“住”的本质

最近听到了个新词,叫居住权,感觉挺有意思。这个居住权给咱们日常居住提供了很多保障。丁一他们两口子之前协议离婚,结果房产归张三所有,丁一拿到补偿款。为了避免日后出现麻烦,两人还额外约定了丁一能在三年里免费住在这里。这个协议可把“居住权”的概念写进了合同里,要是去登记一下,张三就不能随便赶丁一了。张三要是想赶人,得先过登记这一关才行。李先生也有个情况,他儿子在外地,侄子一家就近照顾他。李先生想要侄子一家能一直住下去,又担心儿子以后会翻脸赶人。给侄子一家设立居住权的话,就可以确保照顾和房子都能被妥善安排。就像李先生老伴去世多年后,侄子一家一直在照料他一样。他给自己设立居住权的话,就能解决后顾之忧了。对于我们来说想设立居住权的话,有三个步骤:签书面合同、遗嘱也可以设立、还有就是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居住权登记。因为只有登记簿上有了你的名字,权利才算真正生效。这个居住权让我们的居住变得更加安心了。就像这个朋友周末来城里小聚顺便蹭住几天的话也不属于居住权的范围。如果房东要礼貌请你走的话你也没啥好说的。或者是独居老人想让侄子一家继续住下去也很方便了。再或者是离婚房产分割时给双方留个余地也挺好的。总的来说这个居住权制度就是让房子回归它“住”的本质。给使用者提供了长期安心居住的环境给所有权人提供了一个锁定善意使用人的方式给社会减少了流浪和空置现象让房子物尽其用。你还能想到哪些创新用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