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探索推行物业管理"酬金制"改革 破解居民与物业矛盾纠纷

问题——物业服务与居民需求“同在一城、难在一处”。

近年来,物业管理逐步成为城市居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贵州为例,自上世纪90年代物业企业出现以来,行业规模持续扩大,但伴随而来的矛盾纠纷也更为突出:有的小区收费标准、公共收益去向说不清;有的居民认为“交费不见服务”,物业则认为“欠费难保运转”;少数小区出现拖欠蔓延、物业撤场、管理真空等情况,影响居住安全与社区秩序。

如何让物业服务回归“为民服务”的本质,成为基层治理需要直面的课题。

原因——“包干制”模式下的激励与约束不匹配。

在传统“包干制”中,物业企业按合同收取费用并自行统筹支出,若信息披露不足、监督机制不完善,容易出现三类结构性矛盾:一是价格与服务的对应关系不清。

虽然部分地区存在指导价,但公示、核算、监督等环节若不到位,居民难以判断收费是否合理。

二是公共收益与费用收支缺少可核验的公开渠道。

广告位、停车等公共收益若未及时公示,易引发猜疑甚至对立。

三是沟通机制不足导致误解固化。

服务范围理解不一致、问题反馈渠道不畅,叠加个别业委会组织力不足,矛盾容易在情绪化对抗中扩大,最终形成“欠费—降质—更欠费”的循环。

影响——从生活琐事演变为治理难题。

物业矛盾表面是费用与服务之争,实质关乎社区治理能力。

纠纷频发将直接拉低物业费收缴情形与居民满意度,影响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基础服务,甚至诱发群体性争执,增加基层调解与执法压力。

更重要的是,若长期缺乏可被信任的规则与账本,居民对公共事务参与意愿下降,社区自治难以形成合力,城市精细化治理也会因此受阻。

对策——以“酬金制”重塑信任链条与服务动力。

杨锐提出,可持续探索将传统“包干制”调整为更具激励效应的“酬金制”。

其核心在于把物业费从“企业收费后自行安排”转变为“全体业主共有、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在铜仁的试点实践中,物业费统一进入由居民(业委会)与物业共同管理的账户,物业企业按照事先约定比例或固定金额获取服务酬金;若年度资金有结余,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抵扣后续费用或投入公共设施更新,从制度上减少“多收多得、少花多得”的误解空间。

试点推进后,一些小区反映财务透明度提升、服务质量改善、矛盾节点减少,纠纷更容易在规则框架内化解。

为推动改革可复制、可推广,建议从制度供给与运行机制两端同步发力:一是系统谋划形成省市统筹、县级保障、街道属地管理、社区协同落实的工作格局,明确各方职责边界,避免“谁都管、谁都不担责”。

二是尽快完善配套文件,细化“酬金制”服务流程、收费说明、信息公开清单、预算决算模板等操作规范,让改革有章可循。

三是完善选聘与监督机制,推动公开竞聘、双向选择,提高物业企业进入门槛与服务承诺的可验证性;在资金管理上探索“代管与审核”相结合的程序安排,确保支出流程有凭有据、可追溯、可审计。

四是强化考核约束,建立与酬金支付、续聘资格相衔接的评价体系,通过居民满意度、服务质量、收费秩序等指标形成闭环管理,并可引入履约保证金等方式增强合同执行力。

五是夯实社区自治基础,推动业委会规范化建设,健全经费审查、监督议事等机制,搭建多方联席协商平台,把矛盾化解在日常沟通与数据公开之中。

前景——以改革促治理,推动行业走向规范化与专业化。

业内人士认为,“酬金制”能否落地见效,关键在于公开透明、规则刚性与居民参与三者协同:账目公开让信任可生成,流程规范让责任可落实,自治机制让共治可持续。

随着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推进,物业服务将从“有没有”走向“好不好”。

在此背景下,贵州探索以试点带动制度创新,有望为提升社区治理效能、推动物业行业规范发展提供可借鉴经验。

但同时也需看到,不同小区基础条件差异较大,业委会成熟度、居民参与度、物业企业专业水平不一,推广过程中应坚持因地制宜、稳妥推进,避免“一刀切”。

物业管理改革既是民生工程,更是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考题。

从"包干制"到"酬金制"的转变,不仅重构了物业服务的经济逻辑,更探索出一条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路径。

当居民从旁观者变为决策者,当服务标准从模糊走向透明,这场发生在社区里的深刻变革,正在为新时代社会治理提供鲜活的贵州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