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公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月26日,北京记者任欢从光明日报获悉,为了让全国各地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都能发挥好作用,北京的民政部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公布了出来。这个办法一共六章50条,从2026年4月1日那天起正式施行。它给这类机构定下了一个清楚的定义:指的是县级以上政府和民政部门设立的,专门收留那些由民政部门监护的未成年孩子,并且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关爱服务的机构。这里面包括了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的保护中心,还有设了救助保护科室的单位。在照顾孩子的责任上,办法写得很细,要求这些机构得把民政部门交给的孩子收进来养着,给他们做健康检查、找亲戚、吃饭喝水、看病、上学、安全保障和心理疏导。对于社会上其他有困难的孩子,办法也明确了这些机构要提供危机干预和监护评估等服务。那些条件不错的地方还能在监护支持、心理关爱、日常照顾方面多帮忙,每年还得组织或者指导大家去培训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在管理保障方面,办法也规定了各种制度和措施,比如安全、财务、档案这些都得管好。还有在队伍建设和预算管理上也给出了保障要求。这个《办法》就是为了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工作给理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