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查封”让船还能继续营运

2025年8月,山东渔民李某与孙某签了个113.6万元的渔船买卖合同。李某按约定付了全款,也把船开过来了,可是因为办理手续不顺利,船舶的所有权一直没能登记过户。这种占有跟登记不匹配的情况持续了半年多,买方觉得没法完成合同的目的,就想退钱,卖方却说要把占用期间的收益扣掉,双方在退多少钱的问题上产生了将近20万元的分歧。事情谈崩了,李某就给青岛海事法院日照法庭起诉了,还申请把孙某家里的存款给冻结了40万元。 这起纠纷看着像是普通的合同问题,实际上反映出海洋商业交易挺复杂的。渔船是生产工具,每年的捕捞旺季很关键。买家怕解冻后卖家把钱转移走,坚持先付钱再解封;卖家因为账户被冻没法贷款,就没钱给买家了。要是按照老办法审理判决和执行,可能要花上好几个月时间,这期间船闲着也是一大笔损失。 案子到了法官张勇手里,他发现光判可能会有坏影响。要是支持买家直接划走钱,卖家就没法履行合同了;要是判分期付款,执行起来也没准头。关键是当时正是东海捕捞的黄金期,一天就能赚好几万,船每停一天损失就越大。传统的审理和执行分开的办法在这种民生案子上有结构性问题。 日照法庭就想了个新办法。法官张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精神提出了“以封换封”的方案。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把冻结的40万直接划给买家,然后解除账户冻结并查封那艘渔船。这样一来买家马上拿到了钱还回了船,卖家账户一恢复就能去贷款了。“活查封”让船还能继续营运。 这个成功的例子不是偶然的。近几年全国海事法院都在改机制,2024年出台的规定特别强调对民生案子要“快立快审快执”。青岛海事法院就把“活查封”给用起来了,去年盘活了超过3亿元的涉诉船舶资产。专家说这种从静态到动态监管的做法符合法律精神,也是为了服务海洋经济。 随着国家海洋强国战略推进,海事司法还会在融资租赁、保险、知识产权这些领域出台更多新规则。锦旗挂起来不光是当事人感谢法官也是老百姓感受到了司法效能提高。从程序终结到矛盾解决、从办个案到系统治理、这都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海事上的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