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岁老人投资200万亏掉85万法官判银行三大责任

71岁的老人在北京某银行投资200万,结果亏掉85万,损失比例高达43%,她把银行告上法庭。法官给王女士把银行给判了,说银行有三大责任。咱们来听听这个事情是怎么回事吧。 两年前,王女士在银行办业务时,理财经理给她介绍了一款中高风险基金,说这个产品风险不大。因为王女士的风险测评等级是稳健型,不符合购买条件,理财经理就指导她重新做一次测评,结果变成了成长型。然后她就通过手机银行把200万元给投进了这个A基金。 可是时间过得很快,王女士持有这两年半后赎回时发现自己的本金亏了85万多。这个结果跟理财经理一开始说的“稳健”“风险不大”完全不一样。王女士认为银行在销售过程中有误导行为,没有履行适当性义务,于是就把银行告到了法院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庭审的时候,银行说王女士买基金前的最新测评结果是成长型的,和产品匹配。而且这次是王女士自己通过手机银行买的,所以银行已经履行了风险提示义务了。但法院审理后发现了三个重要事实: 第一个事实是风险测评有问题。王女士买基金前一天在柜台做过一次测评结果是稳健型,但第二天在手机银行做的时候结果变成了成长型。两份测评问卷上的答案在收入、投资知识等问题上差异很大。法官考虑到她已经71岁了,还有录音证据这些材料后认定第二次结果不能代表她的真实意思,还是第一次那个结果为准。 第二个事实是销售过程违规。虽然钱是通过手机银行支付的,但整个过程其实是在理财经理的陪同下进行的而且不在银行网点内部。根据规定银行工作人员在营业场所内销售产品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双录),而这个案子里银行人员把客户带到附近餐厅去用手机银行操作的没有进行双录操作违规了。 第三个事实是适当性义务缺失。银行把一款中高风险产品卖给了风险承受能力低的老年投资者还没有完整告知说明义务。 法官认为银行有过错和投资者亏损有直接因果关系最终判决赔偿85万多元还提醒老年投资者理财要守住三个原则:如实填写风险测评按实际情况独立完成不要为了买产品虚假填报;坚持在正规渠道办理业务注意双录流程保留微信聊天或录音证据;拒绝盲目跟风看不懂说明书让家属帮忙看看或者让工作人员解释清楚再做决定别轻信口头宣传草率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