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叫郑女士的老板娘,打官司追讨工资却被法院驳回了

有个叫郑女士的老板娘,打官司追讨工资却被法院驳回了。十几年前的2004年3月,她和丈夫结婚后,两口子一起去男方父母开的公司上班。她管财务和后勤,丈夫管签合同。因为都是自家亲戚,公司就没跟他们签合同,也没给过一分钱工资。等到了2018年,夫妻俩感情出了问题,丈夫让她交出资料走人,她觉得这是不合法的辞退,就把公司告上了法庭。 她提出要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还有社保和公积金损失,还要把2018年1月到2021年12月这段时间的工资都要回来。结果公司拿出了“自己人”这个说法来抵挡。 公司说,双方从来没有建立真正的劳动关系,资金都是她自己在管。她不是员工,是当家人,公司没发工资也不是因为她上班的原因。 法院最后判决认为,十几年来郑女士虽然在公司干活儿,但是不受公司规章制度管。她平常花钱直接从公司账上拿,跟公司也没有上下级关系。说白了就是没有干活换报酬这回事。所以把她所有的主张都给驳回了。 法官用一句“自己人”就把老板娘向自家店面追讨工资的请求给否决了。要是郑女士想维护自己的权益,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夫妻俩一起经营赚的钱。婚姻期间的家事和劳动关系在法律上分得很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