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这边的刘思檬法官在西咸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办了个事,把一起挺难缠的企业买卖纠纷给调解好了。就在这两天,案子终于尘埃落定。原告是陕西某技术公司,被告是陕西某运营公司,俩公司以前合作过,后来因为货款、发票还有逾期损失扯不清了。原告说对方赖账200多万,影响资金周转;被告就反诉原告供货不及时、发票开不全,也要索赔对等的钱。两边金额差不多,态度又都很硬,庭审那会儿对抗得挺厉害。案子虽然开完了,刘思檬法官也没急着下判决。她觉得这两家都是本地企业,生意上的关系还在,要是判得太死了,以后就没法合作了。 以前要是判下来就直接结案了,很可能双方关系就僵了,甚至还要去执行。现在法院提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更看重营商环境和企业发展。刘思檬决定再努把力,给两边做个“最后一劝”。刚开始调解的时候挺费劲的,双方情绪都挺激动,你一言我一语地吵个不停。法官也没急着评对错,先把双方当听众,让他们把心里的委屈和诉求都说出来。 等双方火气消了点,法官就开始从法律和情理两方面讲道理了。从法律上讲,原告该交货、开票,被告该给钱;双方说的损失赔偿得拿证据出来。从情理上讲,“你们俩喊得那么凶有什么用?耗的都是自己的精力和信誉。同在一片土地上做生意,大家好才是真的好。”她还专门把核心问题挑出来谈:原告确实晚交货了点发票也没全开;被告虽说有疫情的影响但也没按时付款。她就劝原告少要点赔偿,劝被告分期付钱。 这种说事实摆道理的沟通策略很管用,大家慢慢从吵架变成了好好商量。最后双方都让步了:被告把质保金全付清了;原告给被告把发票开完了。这份协议不光解决了钱的问题,也把两家关系给修复了,留了个继续合作的机会。这个案子说明新时代的司法不光看结果合不合理,更看重能不能把事情办成了、人也和了。 法院把调解工作做到了庭审之后的关键时刻,硬是靠着这份坚持促成了共赢的局面。这也是在帮着优化营商环境呢!以后还得靠这种能修复关系、少花钱、保市场主体的司法实践来营造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