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服务合同纠纷案宣判:法院裁定违约方承担部分责任

问题——月嫂提前离岗,服务费应“按天结算”还是承担违约后“打折结算”?

新生儿照护需求旺盛,月嫂、育儿嫂等家政服务日益成为不少家庭的刚性选择。

围绕服务质量、工作边界与费用结算的纠纷也随之增多。

乌鲁木齐市民王女士为照料新生儿,与经介绍上岗的李某签订月嫂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45天、总费用1.8万元,并支付定金500元。

合同对解除与违约责任作出约定。

李某上岗后仅服务7天即离开,双方就“是否结算工资、结算多少”产生尖锐分歧:李某认为已提供服务应按约获得报酬;王女士则以“工作中玩手机、休息、未按约陪护喂奶”等为由拒绝支付。

原因——合同意识不足与服务标准模糊,叠加沟通失衡引发对立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并有效。

争议的集中点并非“是否有合同”,而在于三方面:其一,服务内容边界不清导致预期落差。

月嫂主要职责通常围绕产妇与新生儿护理,若雇主要求额外家务,易引发“工作范围”争执;其二,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缺少可量化约定,出现“规范不够”与“影响核心服务”的界限难以把握;其三,履约过程沟通缺位。

李某以“难以承受雇主挑剔、被要求提供额外服务”为由选择离岗,但未能通过协商、交接等方式妥善处理;王女士则在不满服务后以拒付全部费用方式“止损”,激化矛盾。

影响——既关系劳动者合法报酬,也牵涉家庭照护连续性与行业信用 家政服务金额看似不大,却直接关乎双方切身利益。

对劳动者而言,已提供的劳动应得到合理对价,随意“零支付”会削弱从业稳定性;对雇主而言,月嫂突然离岗会造成照护断档,迫使家庭临时寻找替代服务,增加时间成本与情绪压力,并可能影响产褥期护理与新生儿照料安排。

从更大层面看,若缺乏清晰规则与可执行的违约机制,既不利于形成规范的家政服务市场,也会增加诉讼成本,影响社会诚信预期。

对策——法院以“实际履行+违约责任+公平裁量”厘清权责,强调证据与协商 针对雇主提出的服务瑕疵,法院认为相关视频、照片等证据能够反映服务过程中存在不够规范之处,但不足以否认“已实际提供7天服务”的基本事实。

依据民法典关于全面履行与诚信原则的相关规定,劳动发生就应支付相应报酬。

同时,合同约定服务期为45天,李某未完成约定期限即自行离岗,构成违约,客观上增加了雇主重新安排照护的人力与时间成本。

综合合同约定、履行情况与双方过错,法院酌情扣减部分报酬以弥补雇主损失,最终判令王女士支付李某部分服务费并驳回其余诉求。

该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判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同时提示,纠纷化解关键在“事前写清、事中留痕、事后理性”。

一是合同要写细写明:服务期限、每日工作时段、具体工作内容(如夜间照护、陪护喂奶、产妇护理项目)、是否包含做饭保洁、请假与替岗规则、验收方式、违约金或扣费标准等;二是履约中遇到分歧要及时沟通并固定证据,雇主对服务质量有异议可通过文字、照片、视频及第三方见证等方式形成证据链;三是解除或变更合同宜先协商,确需提前解约的应做好交接与补偿安排,避免“一走了之”或“一分不付”。

前景——以标准化与契约化提升家政服务治理水平 随着家政服务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市场对“标准服务清单+透明计费规则+可追溯评价体系”的需求愈发迫切。

业内人士认为,推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更广泛应用,明确岗位边界与争议处理流程,有助于减少“各说各话”。

同时,家政机构与平台可通过岗前培训、服务过程记录、争议调处机制等方式提升履约稳定性。

司法实践中对“已履行部分应获报酬、违约方应承担合理责任”的裁判导向,也将引导双方以更强的契约意识参与交易,促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一纸合同,连接的是服务与需求,维系的是信任与责任。

家政服务虽是市场行为,却承载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

唯有让合同真正成为保护双方权益的"护身符",让诚信成为市场运行的基石,家政服务行业才能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贡献更大力量。

这起看似微小的纠纷,实则为整个行业敲响了警钟,也为推动家政服务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有益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