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通过精准施策、创新调解方式,将一场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转化为各族群众的团结共识,充分展现了新时代人民法院服务民族团结的担当与作为。
问题的症结在于沟通障碍。
该案源于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财产损失争议。
原告在与保险公司沟通未果后情绪激动,将矛盾转嫁于被告。
而被告因语言表达障碍,无法清晰阐明自身立场。
双方互不相让,矛盾逐步升级,最终诉至法院。
表面上看是法律纠纷,实质上反映的是民族地区司法工作中的现实难题——语言差异往往成为化解纠纷的"拦路虎"。
承办法官盛安安在快速审查案卷后敏锐地发现,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纠纷的真正症结并非法律问题本身,而是当事人之间的沟通障碍与情绪化表达。
这一判断为后续工作指明了方向。
法院没有简单地依照程序判决,而是将目光投向问题的根源。
为此,承办法官与书记员立即启动双语调解工作模式,这是新源法院在民族地区司法实践中的创新举措。
法官用当事人听得懂的语言,细致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保险公司与侵权人的责任划分。
同时,法官结合新疆民族团结工作要求,向双方讲解"石榴籽"精神,引导各族群众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
这种做法将法律释明与思想引导相结合,既解决了法律问题,又进行了民族团结教育。
为从根源上化解纠纷,承办法官主动与涉事保险公司沟通协调,推动保险公司当场向原告履行财产损失赔付义务。
这一主动作为消除了原告的后顾之忧,为调解创造了条件。
在法官的释法析理与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最终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因语言不通和情绪化产生的矛盾彻底化解。
该案的高效处理具有多重意义。
一方面,体现了新源县人民法院对小额金钱给付案件"要素式审判"的工作成效,实现了简案快审、高效解纷,提升了司法效率。
另一方面,更彰显了新源法院将司法为民与民族团结工作相结合的工作理念,把民族团结教育融入案件审理全过程,让公平正义更有温度。
这种做法充分体现了新时代新疆工作的总要求,为筑牢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司法根基提供了有力支撑。
这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折射出新时代边疆治理的深层智慧。
当法槌敲响的不只是正义的回声,更成为民族团结的纽带,司法便超越了纠纷解决的单一功能,升华为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
新源法院的实践启示我们,在多元文化交融的国土上,法治建设既要坚守公平正义的底线,也需要因地制宜的创新智慧,如此方能真正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法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