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倒,两初中生却被索赔22万

福建一位老太太骑自行车拐弯时摔倒了,两名路过的初中生骑电动车看到后,立刻停车帮忙搀扶。可是,交警后来判定,这两位初中生要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老太太事后说,她是受到惊吓才摔倒的,于是向骑电动车的女生和她的监护人索要22万赔偿,这事儿闹得挺大。 为了分析这起事故,《都市现场》栏目请来了拥有26年从警经验的江西安喜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晓东律师。他看过视频后发现,这场事故涉及三方:一辆白色小轿车、一位骑自行车的老人,还有两位骑电动车的女生。老人在骑车过程中两次避让:第一次是为了躲白色小轿车,第二次是为了避开两位女生骑的电动车。后来老人就摔了。 陈律师觉得处理这个问题得靠两个原则:一是危险原则。他觉得第一次避让时,白色轿车没碰到老人,老人也恢复正常骑行了;而第二次避让就不一样了。两位女生的电动车从十字路口突然出来挡住了老人去路,如果她不左转避让肯定会撞上去。所以,这次危险是因为第二次避让引起的,两位女生和老人的摔倒有直接因果关系。当然,老人这次操作不当也是主要原因。 第二个原则是路权原则。路右边通行是基本规则,两位女生没靠右行驶也是问题之一。她们当时有三个义务:观察左右情况确认安全后才能通过、通过路口时要减速慢行、拐弯要让直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转弯让直行的条款:比如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警察指挥的路口等情况下都要转弯让直行。这些条款都是为了保障路口安全和秩序。 新京报评论说媒体提供的监控画面看不太清楚老人摔倒是怎么回事。如果真像家长说的那样是在帮忙救人那就不该担责任;如果是因为她们吓到才摔倒的话那就麻烦了。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两位女生年龄可能不够16岁骑电动车也是违法的。虽然她们违法了但跟老太太摔倒有没有直接关系还得法院判断。 如果法院认定有关系那就得依法处理了,毕竟这也是对她们的法治教育。很多家长不知道法律规定让不到法定年龄的孩子骑车上路其实很危险也没有尽到监护责任。 有了监控视频法院认定责任应该不难吧? 这事儿让我想起多年前路人做好事被讹的事情了,“扶不扶”的问题让人很纠结也影响社会风气。 如果这两个初中生纯粹是在帮忙却被索赔22万元甚至被判定次要责任那对她们是种反教育还会让人更冷漠吧? 声明:我这是从网上找来的素材大家看的时候小心鉴别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