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篮与起重机械分开,给产权单位卸掉了不少不必要的包袱

就在2020年7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也就是北京市建委,针对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给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发了个文件,明确了几个问题。其实早在2009年,这事儿就一直是施工单位头疼的地方。 文件说,吊篮压根不算《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里说的那类起重机械,也就是不按那些规定来管。 那吊篮的安装拆卸工作由谁负责呢?产权单位负责就行。因为不属于起重机械,所以也不强制要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 另外,2014年的时候出了个修订后的特种设备目录,吊篮也没被算进去。这也给了这个复函一个依据。 至于大家关心的安拆资质问题,北京市住建委也松了口。产权单位可以负责安装拆卸和二次移位,但不需要再去办那些专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 那么谁来编专项施工方案呢?涉及危大工程的时候,产权单位是没资格当专业分包单位去编方案的。 这就好比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建筑幕墙工程的专业分包单位在租赁吊篮时,才是合法的承租方。产权单位只是负责提供设备和服务,不能充当分包单位来干活儿。 还有一点是关于资信等级证书的事。这个协会从2009年起就在搞这个评定制度了,对规范市场确实有帮助。住建委鼓励大家从那些有证的企业去租赁吊篮。 最后说到涉及超危大工程的时候,施工总承包单位还得组织专家论证会,钱也得他们自己掏腰包出。 所以说啊,2020年7月28日这天发出来的这个回复函(也就是2020年7月28日发布的文件),其实是想给大家吃颗定心丸,把很多之前说不清道不明的规矩给讲明白了。 总的来说呢,这次的表态就是把吊篮跟起重机械分开来看待,给产权单位卸掉了不少不必要的包袱,也给施工单位降低了成本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