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那天,最高人民法院给媒体开了个新闻发布会,专门发布了“加大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专题指导性案例。这下子大伙儿才知道,原来2025年这一年里,全国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时候,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子有505件,总共赔了18亿元呢,这一招可真狠,把那种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坏家伙给狠狠遏制住了。现在惩罚性赔偿的司法解释还在改呢,好多人觉得加大保护力度就是要把判赔的数额提上去。其实,当天发布的这些指导性案例里,有的案子赔了好几亿,有的却只赔了3万元,这种反差咋解释呢?到底哪一种才算加大保护力度?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副庭长朱理专门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说,光“判得高”肯定不行,得整个审判流程都严严实实。除了赔钱要给够,还要看得清到底谁侵权、能不能制止住侵权行为、能不能让权利人拿到赔偿。 江苏那边有个案件特别典型。江苏省金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告江苏亲某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这就是通过微信群卖种子的事儿。法院认定搞那种“信息匹配”的居间服务其实就是在卖种子。这案子说明法院能看穿网络销售里的新花样。朱理说得好:“不管侵权人换什么‘新马甲’,咱们法院的‘火眼金睛’照样认得出来。” 再看怎么制止侵权。有个侵害技术秘密的案子也是亮点。大家都关注赔了多少钱,可关键在于怎么让人真的停下来。那次判决里写得清清楚楚:停什么、怎么停、停多久、不停的后果是什么,连承诺书都给模板准备好贴上去。这叫让侵权人明白“不能停也得停”。 还有就是得让权利人能拿到赔偿。有个侵害实用新型专利的案子规定了个事儿:许诺销售的人也得赔钱,不用等他真卖出去才行。这样一来,就算卖东西的还没卖出去或者拿不出证据证明卖了多少货,权利人照样能拿到救济。朱理说:“只要有损害就得有救济”。 最后他还强调:“能不能判赔”是关键。法院会根据手里的证据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来定数额。要是知识产权价值高、受害大或者侵权获利多当然就得“高判赔”;要是技术创新一般、情节也不严重的话,“低判赔”也是合理的。说白了就是实事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