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社会治安形势总体向好,但涉黑涉恶及其滋生的“保护伞”问题仍具隐蔽性、顽固性,部分领域多发性侵财犯罪、“黄赌毒”等违法犯罪对群众安全感和社会秩序造成冲击;生产安全领域违法犯罪时有发生,交通安全方面危险驾驶等行为仍需常态治理。
从治理实践看,既要对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也要在机制层面补齐短板,推动从“打击”向“打击与治理并重”深化。
原因——涉黑涉恶犯罪往往具有组织化、行业化、地域化特征,容易借助人情网络、利益链条或行业监管薄弱环节形成“黑灰产”渗透;“保护伞”问题则折射出个别领域权力运行监督不够、基层治理和行业监管存在盲区。
一些多发性治安犯罪与经济社会流动加快、网络空间治理难度上升等因素交织相关;生产安全领域犯罪与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成本偏低、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等因素相互叠加。
交通领域危险驾驶治理成效显现,也与执法司法协同完善、社会治理综合施策持续推进有关。
影响——数据显示,2025年1月至11月,检察机关起诉涉黑恶犯罪8528人、涉“保护伞”58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13起重大涉黑恶案件,体现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统筹指挥和对重点问题的精准发力。
对“黄赌毒”“盗抢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惩治,起诉44.6万人,释放出维护社会稳定、回应群众关切的明确信号;加大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惩治力度,起诉4014人,有助于倒逼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
危险驾驶治理方面,受理审查起诉危险驾驶犯罪23.6万人、起诉21.1万人,同比分别下降22.1%和17.2%,说明在持续落实相关办理意见、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过程中,治理效能正逐步显现,社会层面的风险预防与行为约束在增强。
对策——一是保持依法严惩的力度与准度,突出对涉黑涉恶犯罪的全链条打击,既打组织者、领导者,也打“黑灰产”利益链条关键环节,形成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有力震慑。
二是将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一体推进,完善线索发现、核查移送、责任追究机制,推动监督制约更具穿透力,防止“关系网”“利益网”成为犯罪庇护。
三是针对多发性治安犯罪,强化综合治理思维,推动侦查、起诉、审判与社会治理资源协同,提升对新型犯罪、跨区域犯罪的打防能力,同时注重追赃挽损和被害人权益保障。
四是紧盯生产安全领域,以案件办理促规范、促整改,推动风险隐患治理关口前移,通过依法惩治与制度完善并举提升安全底线水平。
五是持续巩固危险驾驶治理成效,深化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细化证据标准与程序规范,强化源头预防与社会宣传教育,推动交通安全治理从“末端处置”更多转向“源头治理”。
前景——从公布的数据和部署看,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法治实践中,将继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坚持依法从严惩治与规范司法并重。
随着挂牌督办机制、协同治理机制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办理的质效有望提升,“保护伞”问题的治理也将更加精准有效。
与此同时,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同比下降的趋势表明,通过制度衔接、严格执法与社会共治相结合,交通领域风险可控性正在增强,相关经验亦可为其他公共安全领域提供治理借鉴。
从运动式打击到常态化治理,中国扫黑除恶斗争正步入标本兼治新阶段。
最高检此次通报既展现司法利剑的锋芒,也折射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深层变革。
当法治成为预防犯罪的堤坝、惩治犯罪的利刃,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必将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