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净身出户"转移财产难逃法网:新疆克拉玛依法院撤销涉房车分割条款

这起案件源于一场借贷纠纷。2023年1月,债权人张某将债务人帅某某诉至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230万余元本息。一审法院确认债权并作出判决,要求帅某某在规定期限内清偿全部债务。 然而,在履行期限即将届满时,帅某某采取了隐匿资产的行动。2023年11月,他与妻子王某签订离婚协议,将名下存款、房产、车辆等全部财产无偿转让给王某。更离谱的是,协议还规定帅某某需向王某偿还高额借款,逾期未还按每日3%加收违约金,年利率超过1000%。这明显不符合正常的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实质是通过虚假协议进行财产转移。 直到2025年6月,张某才得知此事。他意识到帅某某已通过这种方式完全丧失偿债能力,自己的债权面临无法实现的困境。同年7月,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涉及房产、车辆的分割条款。 法院的审理充分揭示了案件的本质。经查证,帅某某签订离婚协议的时间明显晚于债权生效确认的时间,说明他在明知负有巨额债务的情况下仍进行财产转移。更关键的是,王某对帅某某的债务状况并非不知情,双方难以认定为善意交易。从协议内容看,帅某某无偿转让全部财产且未获任何对价,配合超高额违约金条款,明显超出了正常离婚财产分配的范畴,真实目的就是通过离婚名义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一审法院依法撤销了帅某某与王某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车辆份额的约定条款。帅某某不服,于2025年11月11日上诉至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于同年12月8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两级法院的判决形成了统一的司法立场,充分说明了法律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它表明,即使是离婚这样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被用作规避债务的工具,法院也会依法予以干预。债权人撤销权制度旨在防止债务人通过各种方式逃避债务,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交易的诚实信用原则。本案的判决运用了该制度的保护功能。

这起案件的终审落幕不仅实现了个案正义,更是对企图钻法律空子者的严厉警示。在社会信用体系健全的时代背景下,任何试图通过"技术性离婚"等手段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都将难逃司法审查。司法机关通过精准识别民事活动的真实性质,有力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诚实信用该民法基本原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