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房产"一房二卖"案历时16年终结 购房者维权获胜彰显司法公正

问题浮现 2009年7月,李花与大连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96万元全款购入中山区豪森茗家小区房产,开发商交付房屋却未办理产权登记。

经查,该房产被开发商二次出售给余某并完成产权登记,余某随后以该房产抵押获取银行7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至2025年6月。

违规操作链条 法院审理揭示,开发商与余某的合同实为借贷担保性质:余某从未主张房屋交付,开发商则持续代偿月供以防断贷引发房产拍卖。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王金海律师指出,此举暴露出开发商通过"阴阳合同"套取资金的典型操作模式。

中山区法院2024年12月判决认定二次销售合同无效,为后续确权奠定法律基础。

维权路径突破 在确认二次销售无效后,李花依据购房合同仲裁条款向大连国际仲裁院申请确权。

仲裁庭综合考虑其全额付款凭证、长期实际占有等事实,于2025年6月裁决支持其诉求。

因开发商拒不履行,大连中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协调贷款银行确认抵押已清偿,最终完成产权过户。

行业监管警示 此案暴露商品房销售监管漏洞:开发商利用产权登记时间差实施"一房二卖",银行在抵押贷款审查中未核实房屋实际占有情况。

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分析,此类操作多发生于资金链紧张房企,建议建立购房款第三方托管制度,强化不动产登记与网签系统联动核查。

一套住房牵动民生冷暖,产权证书不仅是一张纸,更是对居住财产权的制度承诺。

本案尘埃落定,提醒市场各方:交易要靠规则护航,信用要靠法治托底。

唯有把风险挡在交易前端,把责任压到主体身上,把违法成本抬到足够高,才能让每一笔购房款都更安心,让每一份居住权利都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