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法院举行新任法律职务人员宪法宣誓仪式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内乡县人民法院于2月2日组织新任命法律职务人员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此举既是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的具体举措,也旨在更强化司法队伍的法治意识与履职责任。仪式现场,国徽与国旗庄严陈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陈列于宣誓台。全体新任职人员在国歌声中整齐肃立,随后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永辉领誓,宣誓人左手抚按宪法文本、右手举拳,庄严宣读誓词。誓词中的“忠于宪法”“恪尽职守”“接受人民监督”等内容,反映了司法工作人员对宪法法律的敬畏和依法履职的自觉。分析认为,常态化开展宪法宣誓具有多重意义:一是以仪式形式强化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二是通过公开承诺推动司法人员依法履职、规范用权;三是向社会释放司法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明确态度。近年来,各级法院持续组织宪法宣誓活动,已成为推进司法建设的一项常态工作。值得关注的是,参加宣誓的新任职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将把誓言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聚焦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内乡法院近年来通过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等方式,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2023年,该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2.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法律界专家指出,宪法宣誓制度的确立与实施,体现了法治建设的制度化进展。自2016年1月1日宪法宣誓制度正式施行以来,全国已有超过200万人次各级公职人员完成宣誓。该制度不仅具有象征意义,也通过制度约束与心理强化,促进权力规范运行。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基层司法机关正把宪法精神更具体地融入日常办案与司法管理之中。

誓言的分量,最终体现在行动。宪法宣誓所确立的,是维护宪法权威、坚守人民立场、守护司法公正的郑重承诺。把庄严仪式转化为规范办案的日常、清正廉洁的作风和为民服务的实践,才能让每一次裁判更可感、更可信,让法治信仰在基层司法实践中扎根并持续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