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近年来,围绕“彩礼”给付与返还的民事纠纷时有发生。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贵州籍彭某在青海西宁街头乞讨期间与宁夏籍张某相识。
彭某自称已离异,张某亦对外称已与前夫离婚,二人建立恋爱关系并以夫妻名义同居。
其间,张某提出较高彩礼要求,彭某在2024年7月前后先后向张某转账共计11.19万元。
随后双方感情破裂,彭某发现张某与其丈夫的婚姻关系仍处存续状态,遂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要求返还转账款项。
一审酌定按已支付彩礼的80%返还,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因—— 从判决要旨看,本案争议核心并非“转账是否发生”,而在于款项性质及给付目的的认定。
一方面,恋爱期间大额转账在民事关系中常被主张为赠与或借款,但若能证明款项系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财物给付,则在婚姻未能成立或存在法定障碍时,依法存在返还的空间。
另一方面,当事人所处社会经济条件较为困难、交往关系不稳定、同居生活与经济往来交织,容易出现资金来源、收入归属、劳务对价等事实难以清晰界定的问题,导致纠纷发生后各执一词、举证困难。
此外,婚姻信息不对称与诚信缺失是诱因之一。
法律意义上的婚姻状态是否解除,具有明确的登记和证明路径。
若一方隐瞒婚姻存续事实,另一方基于“可缔结婚姻”的前提作出重大财产给付决定,既加剧情感与财产的双重损失,也扰乱正常婚恋秩序。
影响—— 其一,司法裁判释放明确信号:围绕婚约财产纠纷,法院将围绕“目的、事实、证据”进行综合认定,主张“共同收入”“劳务报酬”等说法必须有相应证据支撑。
本案中,二审法院指出张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款项为“共同乞讨所得及保姆费”,而彭某证据足以证明转款目的是为缔结婚姻而进行的给付,故维持原判。
这一认定有助于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婚恋财产往来,减少以模糊表述替代举证的空间。
其二,有助于强化对“以结婚为名索取财物”行为的治理预期。
彩礼作为民间习俗在部分地区仍有影响,但彩礼数额过高、给付方式不规范易诱发纠纷,甚至被不法分子利用。
通过民事审判厘清法律边界,有助于推动形成更加健康的婚恋观、家庭观。
其三,提示基层治理与社会救助工作需更注重风险识别。
案件当事人系流动性较强的乞讨人员,生活与居住不稳定,客观上更易处于信息弱势与权利弱势状态。
若缺乏必要的法律服务与社会支持,纠纷可能进一步演化为长期矛盾,增加社会成本。
对策—— 一是强化婚姻登记信息的可核验与依法查询指引。
在依法保护个人信息的前提下,相关部门可通过便民渠道加强对婚姻登记证明开具、婚姻状态核验的普法宣传,引导公众在重大财产给付前进行必要核验,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损失。
二是倡导理性婚俗与规范财产往来。
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款项给付,应尽量通过可追溯方式转账并保留沟通记录,明确款项用途与性质;在条件允许时,可通过书面约定或见证方式减少争议。
对明显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高额彩礼,应加强移风易俗宣传与家庭协商机制,减少攀比和冲动性给付。
三是提升弱势群体法律服务可及性。
对生活困难、流动性强人群,可通过法律援助、司法所咨询、社区(救助站)普法等方式提供更易获得的法律指引,帮助其理解婚姻登记、同居关系、财产给付、证据留存等基本法律常识,降低纠纷发生率。
四是坚持证据规则与诚实信用原则。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彩礼与一般赠与、借款、劳务对价的界分,关键在证据与生活常理。
引导当事人依法举证、如实陈述,对虚构事实或恶意抗辩保持必要的司法审查力度,有利于维护公平正义与交易安全。
前景—— 随着相关司法解释与裁判规则不断完善,婚约财产纠纷的裁判尺度将更加清晰:一方面,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大额财物给付,将更注重结合双方交往背景、共同生活情况、资金来源与用途、当地习俗等综合判断;另一方面,对隐瞒婚姻状态、以结婚为名索财等违背诚信的行为,司法将持续释放“依法纠偏”的导向。
可以预期,在普法宣传、移风易俗与社会救助体系协同推进下,此类纠纷的发生有望减少,婚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边界也将更为明朗。
此案的审理和判决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中坚持事实为准绳、法律为依据的原则。
案件提醒社会公众,在建立恋爱关系和考虑婚姻时应当诚实守信,如实告知个人婚姻状况,避免因隐瞒重要信息而引发法律纠纷。
同时,这一判决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司法参考,有助于维护正常的婚姻家庭秩序和社会诚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