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小唐跟小谢领了证,那时候小谢已经有身孕了。小唐发现了对方隐瞒婚史的事,而且心里老觉得孩子可能不是亲生的,非要逼着做亲子鉴定。结果查下来证明这孩子确实是他的,可小谢觉得受了气,非要把孩子打掉然后离婚。 老唐心疼自己儿媳妇受了委屈,就分三次往她的卡里打钱。三次加起来总共是650万,每回的备注都写着“购房款”。这笔钱后来就用来买了一套徐汇区的学区房,写在了小谢的名下。 等到2023年6月,小谢把孩子生了下来。到了同年9月,两口子因为感情不和就分居了。小谢去法院起诉要离婚,结果没离成。这时候老唐出来说,那650万根本不是给小谢买房的,是她拿要打胎来威胁我借的钱,他还给法官看了儿子签的借条。 上海徐汇法院在审理的时候觉得吧,老唐手里就只有儿子小唐写的那张借条,没有证据能说明小谢知道这笔借款、也没同意过或者事后追认过。再者说了,650万买的房子也不是因为家里日常开销需要买的。这种情况不符合《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所以法院就把老唐的所有诉求都给驳回了。 那么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呢?根据法律规定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种就是两口子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只有一方签字但另一方后来通过文字、微信或者邮件等方式表示同意了。第二种是在婚姻期间一方为了满足家庭日常开销花的钱。第三种是一方借的钱超出了家庭日常开销的范围,但能证明这钱是用在了两人一起生活或者做生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