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姑娘救了人反而被索赔22 万元,现在交警都判定她要负次要责任,理由是说她骑电动车没满16

你看新闻了没?16岁的江西姑娘救了人反而被索赔22万元,现在交警都判定她要负次要责任,理由是说她骑电动车没满16岁,还有转弯没让直行。这事儿闹得挺大的,网上都在吵。有人光盯着姑娘的车轮,根本没注意那辆悄悄开过的白色轿车。就是那辆车把人给吓得避让才摔倒的。你说怪不怪,交警认定书上连那辆车都没提,完全不提责任。大家都说这是无接触事故,女人是为了躲开前面的车才摔倒的。这个案子里有两个女生去救她的时候,事故早就发生了。问题就在这儿:责任认定书上连白色轿车的踪影都没见着,没有调查、没有追责,好像这事儿从来没发生过一样。法律上不管撞没撞都要定责任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写得清清楚楚,责任就是看你有没有过错。以前就有过类似的判例,比如突然变道逼停别人、乱用远光灯什么的,就算没撞上也得负责。江西有个案子就是司机超速把行人吓倒水里去了,法院还是判了他主责。这次那个白色轿车为什么能脱了干系?如果它是违法变道或者没保持安全距离把人吓得避让呢?那它就是整个事故的源头啊!那两个女生只是路过帮忙的人而已。执法部门要是因为没撞上就不管人家了,那不就是告诉大家只要不碰上就可以随便乱开车吗?这样的逻辑太危险了!更让人心寒的是大家讨论的焦点变了,不再是找谁的错了,而是在问救人会不会被讹上。制度要是不把真正的问题源头找出来,善意就成了高危品了。女孩的妈妈说女儿晚上都睡不着觉,心里难受死了。这不是钱的事儿,是正义感被摧毁了啊!法院就要开庭了,这回不光是判赔偿数额的问题,更是要重新梳理清楚责任链。交警写的认定书有推定效力呢!但法院还能根据证据重新划分责任呢!律师也说民事责任得看三方的过错和原因力大小来定。那辆白色轿车的行为必须得查清楚:是不是违法了?有没有制造风险?有没有直接导致避让?法律可不能让好人倒霉还得让制造危险的人躲起来不见人。真正的安全得靠每个开车的人尊重别人的路权才行啊!别再纠结“扶不扶”了,先问问“谁该被看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