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出台平台规则监管新规:严禁强制“仅退款”“运费险”并提升规则透明度

7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对平台经营者在规则制定、执行及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该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平台经济治理进入更加精细化、法治化的新阶段。

平台规则涵盖平台经营者与用户间的服务协议,以及平台制定的交易规则、治理规则等内容,是维护网络交易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础。

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指出,平台规则在制定、修改、执行过程中若出现偏差,将导致平台内各主体权利义务失衡。

尽管电子商务法对平台规则制定提出原则性要求,但随着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实践中暴露的问题愈发突出,亟需更具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近年来,部分平台在规则制定和执行中存在诸多不规范行为。

一方面,强制商家接受"仅退款"、开通"运费险"等服务,增加经营成本,损害商家自主经营权;另一方面,规则修改缺乏透明度,收费标准不合理,违约金计算依据不明确,引发商家与消费者普遍不满。

这些问题不仅扰乱市场秩序,也制约平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针对上述突出问题,新出台的办法在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当前网络交易监管实际,对平台规则进行系统性规范。

办法明确禁止平台利用规则强制商家"仅退款",不得强制商家开通运费险等非必需增值服务,不得强制要求商家参加推广促销活动,不得限制商家跨平台经营。

北京工商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吕来明表示,"仅退款"和"运费险"制度设立初衷是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但实施中出现滥用现象,平台往往不征求商家意见就强制执行,损害商家合法权益。

在收费管理方面,办法禁止平台向商家收取不合理费用,包括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转嫁本应由平台承担的费用等行为。

平台按规则收取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必须向商家说明计算依据和方法,不得收取过高费用。

此外,办法还保护消费者权益,规定在会员权益期间,平台不得通过单方修改规则擅自收取额外费用或减损会员权益。

为提升规则透明度,办法对规则公示、意见征集、申诉处理等环节提出明确要求。

针对实践中平台规则"找不到、看不懂"的问题,办法规定平台必须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规则或链接,确保商家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查看和下载。

平台制定或修改规则时,须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如实记录意见采纳情况,未采纳意见需说明合理理由,保障各方充分参与规则制定过程。

在规则执行环节,办法要求平台对商家采取警示、暂停或终止服务等措施时,应明确告知具体原因,说明违反的法律法规或平台规则条款,并提供便捷申诉渠道,确保规则公平执行。

针对部分不诚信消费者通过恶意投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办法明确平台在处理交易纠纷时需公平设置各方举证责任,避免举证责任分配失衡。

吕来明指出,传统上消费者举证责任相对较轻,而商家举证责任较重,新规要求平台在纠纷处理中更加注重公平性,防止举证责任机制被滥用。

业内专家认为,该办法的出台将有效规范平台经营行为,促进平台规则科学合理制定和公正透明执行,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切实维护商家合法权益,推动平台经济各方利益平衡。

办法与现行法律制度形成有效互补,为平台经济规范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规则之治。

此次新规的出台,既是对过往问题的纠偏,更是对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的完善。

在规范与创新之间寻求平衡,让平台回归服务本质,让规则彰显公平正义,这不仅是监管的智慧,更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新规实施,一个更加规范、透明、可持续的平台经济新生态正在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