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福建省莆田市的张女士通过司法拍卖买了套房子,结果2026年1月入住的时候,物业要她把前房主欠的17年物业费给交了,加起来一共6.3万元,这让她很是郁闷。其中水电费公摊1.3万元,物业费4.9万多块。物业那边说要是不交钱,就给断水断电,还给电表箱加了把锁,门禁也不让进。这一来二去把张女士的日子搞得没法过。 其实这房子以前住了好久,业主一直欠着钱也没事。现在新业主一住进来就要交钱,物业这不是欺负人嘛?法律专家说物业费是跟着人走的,谁欠的谁负责。新业主只需要付自己的那部分水电费和垃圾费就行,老的历史欠费应该让物业去法院找原来的业主要。莆田当地法院也说了,物业没权力强制新业主还钱。 这次纠纷暴露了不少问题:有的物业公司把老账赖在新业主头上;司法拍卖的时候房子的问题没说明白;还有就是物业公司分不清是服务还是执法。后来街道和住建部门出面调解,双方定了个协议:张女士付3万元,物业把水电供上、门禁打开。不过这笔钱具体算的是什么也没写清楚,以后估计还会有麻烦。 这事儿不光是两个人打架的事儿,也是社区治理的一个缩影。现在买房子的花样越来越多,必须得有个清楚的规则把债务给算清楚。相关部门得盯着物业公司干活儿,别让他们乱收费;司法拍卖的资产信息也得公开透明;社区治理得讲法治讲人情,这样大家才能过得舒心。只有让法律和制度把业主的权利保护好,物业服务才能跟得上社区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