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113天,单位凭什么说改就改?

事情的开头得从2012年讲起,当时国务院发布了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这才把产假的标准给彻底定下了。王女士是个双胎妈妈,在医院顺利生下孩子后,本该高兴,结果却因为单位只批90天产假而心烦意乱。那时候她看了看最新的规定,心里直发毛——按照法规,98天基础产假再加上多胞胎的15天,一共应该是113天,单位凭什么说改就改?于是她果断把这个事闹到了仲裁庭。 仲裁那边的速度也挺快,只用了几页裁决书就把这事给断了:单位必须得遵守国务院定的规矩,不能因为自己忙就随意克扣产假天数。王女士的条件都符合,多胞胎本身就有15天的增加额度,跟单位缺不缺人一点关系都没有。最后仲裁庭裁定,她必须享有113天的带薪假期,并且要把之前被扣掉的工资补发回来。 其实大家对产假还有个误区,以为98天就到头了,其实这只是最基础的门槛。2012年的那条规定里把加法做得很细:产前15天、难产再多加15天、多生一个孩子再加15天。王女士属于多胞胎这种情况,不管单位多忙也不能找借口减少天数。 很多单位总是拿“忙”当借口不想放假,《社会保险法》第56条已经写得很清楚了:不能扣工资也不能降福利;打官司的时效也就一年,从分娩结束的第二天算起。王女士的例子给所有准妈妈提了个醒:一旦发现产假被克扣了,要马上保存好入院记录、申请单和单位的批复这些证据,第一时间去仲裁机构立案维权。 从90天到113天,这多出的23天不只是钱的问题,更是法律在为母婴健康保驾护航。当她拿到裁决书的时候,心里肯定挺感激那条把产假写进了国家规章的条款的。以后每到新生命出生的时候,希望每位妈妈都能带着完整的权利、完整的假期和满满的爱意去迎接那个小小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