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狗命”不当命,也别把“逃逸”当儿戏

“哎呦喂,这条狗真是把我的12分全给吞了!”李师傅一提到这事,心里那叫一个冤。这次开车运输货在宁波,谁能想到右前方突然窜出一条小狗?李师傅吓得急忙一脚刹车打方向避让,生怕伤到它。可慌乱之中他也顾不上多停留,继续赶路了。几个小时后,交警直接把电话打到公司,说李师傅撞狗逃逸,要扣12分、罚2000元,还得赔狗主人3500元。李师傅当场傻眼:“这狗命再金贵,也不能把我当‘肇事者’吧?” 法律条文里哪有“狗”字呢?《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实把“道路交通事故”定义为车辆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撞死一条狗确实是财产损失了。但问题来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明确提到的参与者是单位和个人,并没有包括牲畜啊。所以撞死鸡鸭狗牛这类情况,除非有人受伤或者车毁了,不然不宜直接升格为行政处罚意义上的“事故”。 这起事件里关键看司机知不知道撞了东西,然后有没有逃跑。法律里说得清清楚楚,“明知发生事故却故意离开现场”就叫逃逸。李师傅为了赶时间没停车查看现场就继续赶路,交警据此认定他逃避责任。01、2000元、3500元,这些数字真的沉甸甸的。 各地交警处理这种情况松紧不一呢!北方某市曾把撞死藏獒判成事故;南方某城又认为猫狗不值一提。结果五花八门的。复议和诉讼是最后的出口呢! 给所有司机提个醒吧:下次遇到小动物的时候先减速、观察、处理;要是真撞上了呢?那就拍照、报警、救助(或赔偿),这三步走完再走车。别把“狗命”不当命,也别把“逃逸”当儿戏。法规虽然没给“狗”标价,却给所有人标了尺:守法成本最低,侥幸代价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