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订金还是意向金,结果钱交了拿不回来

大家好,我是今天的讲述者。先给大家讲个事儿,叫一字之差惹大祸。很多人在买东西的时候,搞不清楚定金、订金还是意向金,结果钱交了拿不回来。特别是在直播间或者电商大促的时候,商家嘴里说的和页面上写的往往不一致,让消费者稀里糊涂掉坑里。 拿董宇来说吧,他今年看上一款二手车,想着先交个3000元的意向金把名额锁定了。董宇当时觉得页面写着可退,心里踏实就付了钱。后来发现车龄长、车况不透明、报价还比市场价高不少,董宇就决定不买了。结果跟商家一联系,对方态度大变,非说这钱是定金不能退。董宇拿出支付页面的截图是意向金的字据,对方还是不认账。董宇没办法,只能把这家公司告到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查明双方根本没签过书面协议约定是定金,微信聊天里对方说的也不算数,双方没达成一致意见。所以法院判定这3000元属于意向金,必须全额退还给董宇。这个案子已经判下来了。 再说说另一个叫王悦的姑娘。她今年27岁在北京做互联网运营工作。2024年“双11”的时候,王悦在直播间看到一款家具很心动。主播一直喊付500元订金就能抵1000元,而且订金可退不满意随时取消。王悦听着挺划算就没细看订单详情直接付款了。结果一看系统里的金额标注的是“定金”。 后来王悦工作调动需要退单去联系商家却被拒了。商家说定金不退没法退款,说直播间说的不算数,订单页面小字里写的才是真的。王悦找平台申诉也没辙,客服说平台也没法强迫商家退钱。折腾了大半个月也没结果只能不了了之。 在预售消费引发的纠纷里怎么区分这三种款呢?咱们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刘钟泽法官给大家解释一下:定金是法律概念是为了保证合同履行用的担保方式。双方约定的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合同履行好了定金可以顶价款或者收回;如果一方违约不给钱了定金就不退;如果收定金的一方违约得双倍返还给人家。 刘法官说“订金”其实不是法律概念,就是日常习惯做法没什么担保作用,通常算预付款没有什么双倍惩罚的规矩。“意向金”也一样不是法律概念就是市场惯例双方自愿商量着来的金额也没什么限制。 刘法官提醒大家一定要仔细看清楚付款和签合同时的条款,别让一字之差坑了自己的钱袋子。 3月初我在黑猫投诉平台上看了最近10条关于预售的投诉,发现有2条显示“已完成”。剩下的问题里商家换主体、关店、不退钱、忽悠人的情况特别多。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分析说预售乱象多是商家、平台和监管没管好造成的。有些坏商家利用收款和履约的时间差把钱挪做他用搞虚假宣传弄出商品稀缺感吸引大家消费。有些商家还借着别人身份重新开店或者借口经营不善逃避责任违规成本太低了。 陈音江建议想解决这个问题得平台、监管和消费者一起使劲才行。平台要把好关管好日常运营发现问题及时预警限流;监管部门要从法律上堵上漏洞推行存管、担保制度;消费者也要多长点心谨慎选择最好找有保障的商家留好证据遇到问题赶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