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把住宅内改卫生间的行为列入了禁止名单,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这是法律规定的硬性门槛。2024年2月25日,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就已经给出了具体的判决方向:即使不漏水,把厨房改成卫生间也必须改回去。时间来到2024年10月2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也呼应了这一点。大连的小林和小健这对30年的老邻居,因为卫生间的事儿闹到了法庭。3年前装修的时候,小健把卫生间给搬到了原本的厨房位置,这让楼上的小林每天端着饭碗去卧室吃饭。后来小林实在受不了了,就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和李鑫律师把案子告到了法院。经过鉴定,虽然蓄水试验证明没有漏水,但法院还是认定改变了房屋结构。因为厨房和卫生间的功能不一样,这种改动不仅违反规范,还违背了公序良俗,严重影响了楼下的生活安宁。法院最终判决小健在60天内恢复原状。这次判决给大家提了个醒:装修自由没错,但绝对不能违法。《民法典》早就说了,相邻权利人处理关系得方便生活、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