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化改革迎来新的历史阶段。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为未来十年电力市场建设绘制了清晰的"路线图"。
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从试点探索阶段进入系统完善阶段,对于适应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推进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从数据看,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已取得显著成效。
截至2025年底,市场化交易电量达6.6万亿千瓦时,较2015年提升约7倍,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由不足15%上升至64%。
这表明除保障性和自发自用电量外,全部电力已通过市场实现配置。
这一成就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前,我国电力系统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
一方面,新能源占比不断提升,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模式新场景加速形成,对电力系统的灵活性和稳定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另一方面,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对用电成本和可靠性的需求不断提升,迫切需要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同时,党中央和国务院对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这些新情况新要求都对电力市场体系的完善提出了紧迫课题。
为此,《意见》明确了两个阶段性目标。
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各类型电源和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左右。
跨省跨区和省内实现联合交易,现货市场全面转入正式运行,市场基础规则和技术标准全面统一,市场化电价机制基本健全,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形成。
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以电力为主体、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全国统一能源市场体系初步形成。
《意见》部署了五个方面19项重点任务。
首先是推动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健全电力市场的各项功能。
其中一项创新举措是,各层次市场要从"各自报价、各自交易"逐步转向"统一报价、联合交易",探索相邻省内市场自愿联合或融合的可行方式,对现货、中长期、辅助服务、容量等不同品类市场之间的衔接机制提出具体要求。
这一转变将大幅提升电力资源的全国配置效率。
其次是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广泛参与。
为切实保障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支撑性、调节性资源的收益,《意见》提出有序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容量市场,用市场化手段引导支撑性调节电源有序发展。
同时,为推动更多民营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对新型储能、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以民营企业为主的各类新型主体,提出了促进其灵活参与市场交易的措施。
此外,《意见》首次提出,逐步实现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这意味着目前由电网代理购电的中小工商业用户将逐步获得直接参与市场的机会。
再次是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制度体系,强化政策协同。
这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场规则、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确保市场运行的公平性、透明性和有效性。
这些举措的实施将产生深远影响。
一方面,有利于推动新能源大规模消纳,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另一方面,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有助于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提升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同时,为民营企业和各类新型市场主体提供更多参与机会,将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对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堵点卡点问题,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同时推动电网企业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进一步担当作为,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建设。
电力市场建设既关乎能源转型的速度,更关乎经济运行的质量与安全底线。
《意见》以更清晰的时间表、路线图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迈向深水区,核心在于用统一规则与更完善的价格机制释放配置效率,用更健全的调节与容量保障夯实保供基础。
随着改革措施加快落地,一个规则更统一、交易更高效、主体更活跃、监管更公平的电力市场体系,将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稳定、更绿色、更可持续的能源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