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滑雪场撞人谁来承担责任

在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判决一出,引起广泛关注。这个案件中,8万余元的赔偿款给了小华。这次判决让人们再次思考,未成年人在滑雪场撞到他人时,谁来承担责任呢?就在最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的案件。12岁的小敏在滑雪场撞伤了游客小华。作为监护人,陈丹丹把责任担了起来。这个时候小敏正踩着双板飞速向下滑行。谁知小华却在前方踩着单板滑行,两人才刚相遇,小华就被撞倒在地。这下可好了,小华小腿受伤了,他在医院治疗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小华把这个消息告诉了法官陈丹丹,她决定把小敏及其监护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自己的损失。 小敏的监护人认为,小敏是未成年人,他对于滑雪风险认知不足,并且在这次事故中,小华中途横滑还带有过错。陈丹丹还提到,滑雪场没有提示安全事项和限制未成年人上高级道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陈丹丹的要求是,滑雪场承担80%以上的责任。而滑雪场的负责人说,他们持有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他们提供了广播、警示标识和巡逻人员提示安全事项等措施来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义务。他认为这次事故完全是因为两个人发生了碰撞导致的。 经过仔细审理后,法官认定小华享有优先权。监控显示小华确实是在前方滑行而被小敏从后方撞个正着导致受伤。由于小敏还是未成年人所以由监护人赔偿责任被法院判决下来。最后判决下来之后效果也很明显:滑雪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而小华获得8万余元经济损失赔偿款。这个案子让我们明白一个道理: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都是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