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启动2026年度钱塘江流域禁渔期 违规捕捞将受严惩

问题——流域资源修复进入关键阶段,禁渔制度的刚性约束更显迫切。 钱塘江、浦阳江是浙江重要水系,既承载生态功能,也关系民生需求。随着流域开发利用强度提升,局部水域仍面临非法捕捞、违规网具、电鱼毒鱼等破坏性行为风险。春季至初夏是多种鱼类繁殖、生长的关键时期,也是水生生物资源恢复的“黄金期”。在此时间段实施禁渔,核心在于减少人为干扰,为鱼类洄游、产卵和幼鱼育护提供相对稳定的生态环境。 原因——依据清晰、治理需求叠加,形成“上位规定+地方执行”的治理链条。 此次禁渔期制度实施,依据国家和省级关于流域禁渔期制度的对应的规定以及年度执法监管方案要求,体现流域一体化管理思路:统一时段、统一范围、统一要求,推动上下游、左右岸协同治理。同时,非法捕捞往往具有隐蔽性和流动性,若缺少集中整治与持续监管,容易出现反复回潮。因此,以阶段性禁渔叠加常态化执法,成为加强资源管护、压缩违法空间的现实选择。 影响——生态修复与秩序治理同步推进,违法成本明显提高。 按照通告,禁渔区域为钱塘江(萧山段)与浦阳江(萧山段),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期间,除娱乐性游钓外,禁止所有作业方式。对违反规定从事捕捞、使用禁用渔具或不符合最小网目尺寸网具、幼鱼比例超标等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罚;对阻碍执法或严重违法者,将按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相关法律对禁渔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继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订)明确,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从事捕捞活动等情形,可依法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处罚幅度提升,直至吊销捕捞许可证并可没收船舶。对在禁渔区、禁渔期违规垂钓等行为,也设置了相应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亦明确,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法律“组合拳”表达出明确信号: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代价更高,违法空间更小。 对策——以“严管+共治”提升治理效能,突出重点打击与源头管控。 主管部门表示,将针对禁渔期制度要求,强化日常巡查、联合执法和重点时段布控,紧盯涉渔“三无”船舶、非法网具、禁用捕捞器具等突出问题,保持持续震慑。同时,加密对码头、滩涂、支流入江口等易发多发区域的巡查,推动“水上查、岸上管、市场溯”的闭环监管。 从以往整治行动看,治理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相关数据显示,2025年禁渔期及相关整治中,全区查处行政处罚案件17起,清理涉渔“三无”船舶30余艘,收缴电鱼器具15件,司法移送案件4起、移送人员4人,行政处罚金额4.5万余元。上述成果表明,高压执法对遏制非法捕捞、维护禁渔秩序具有直接作用。下一步,普法宣传也将同步加强,引导群众区分“娱乐性游钓”与经营性、工具性捕捞的边界,推动守法从被动遵守转向主动自觉。 前景——以制度化禁渔促进生物多样性恢复,支撑高质量发展与生态治理。 禁渔期制度不仅是短期“禁捕”,更是长期“养护”。随着禁渔措施严格落实和执法监管能力提升,钱塘江、浦阳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有望在关键繁殖季获得更稳定的恢复条件,带动水域生态系统功能增强。同时,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将进一步规范涉渔活动秩序,为流域生态修复、水环境改善以及滨水公共空间品质提升提供支撑。随着执行力度持续强化、社会共治格局逐步形成,“护一江清水、育一方生灵”目标将更具可持续性。

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既关乎当下——也影响长远;禁渔期制度的实施,是顺应自然规律的必要举措,也是对未来负责的选择。只有公众共同参与、执法持续发力、治理长期坚持,才能让生态修复见到实效,实现人与自然的良性共生。萧山区此次禁渔行动为区域生态治理提供了样本,也为有关地区推进禁渔管理与执法协同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