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大家首先要清楚四个大方向:委托研发、委托境外研发、合作研发和集中研发。咱们先看委托研发这一块。假设公司找了外部机构或者个人帮忙做研发,实际花出去的钱,能按80%算进公司的研发费用里去做加计扣除。不过这里有个关键,这笔钱怎么算?得按独立交易的原则来定。如果合作的对方跟咱们是一家人,那对方就得给咱们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这是财政部在2015年发的119号文件里定的规矩。 不管最后有没有去享受加计扣除的好处,受托方都别想着自己去重复加计扣除了。政策依据就是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的97号公告。到了2017年40号公告又做了补充说明,明确研发费用就是实际付给受托方的钱。 如果找个人来搞研发,发票得是真的才能算数。再举个例子吧,A企业在2023年给B企业打了100万元去搞研究。B企业这100万最后变成了90万的实际开销(其中有85万是符合加计扣除要求的),赚了10万利润。按规矩算,A公司能抵扣的金额是100万乘以80%再乘以100%,也就是80万元。但B公司必须给A公司提供实际花费了90万元的明细账单。 要是委托的不是自家人而是外面的公司呢?为了保护商业秘密这层顾虑,对方一般不需要把具体的花销明细拿出来给咱们看。这是执行指引(2.0版)里写的。 再聊聊委托境外研发这回事儿。钱给出去的部分照样能按80%算进研发费用里去。不过这还没完,这笔钱要是没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研发费用的三分之二,才能继续算进去做加计扣除。这也是财政部2018年64号文件规定的套路。如果跟境外的对方是亲戚关系,人家也得把费用明细列出来给咱们看。 另外别忘了签合同、去科技部门备案登记这些事,这得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办法来走。还有一点要注意:这种境外委托是不包括找个人来干的情况的。而且所有的资料真实性都得由企业自己负责法律后果。 接下来看看合作研发这块儿的逻辑挺简单:大家自己负责自己承担的那部分钱分别去算加计扣除就行。这在财政部2015年119号文件里也有规定。不过实操中还得记账、分项目核算、设置辅助账之类的细节工作也不少。 最后是集中研发这个情况。如果是一个集团搞大项目需要集中资源的话,实际花掉的钱可以按照权利义务对等、费用和收益相配比的原则来分摊。这个权利义务怎么分、谁受益多谁受益少都要在协议里写清楚。然后把决算表、分摊明细表这些资料都给参与的子公司看一眼就行。这些具体的操作办法都在执行指引(2.0版)里找得到。 总之不管哪种情况都要记得留存备查资料真实合法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