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虚拟货币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涉及的投机炒作活动频繁出现,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继续筑牢风险防线,八部门联合发布新通知,相比2021年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重要补充和完善,反映了监管部门对新型金融风险的前瞻性应对。 虚拟货币本质上不具有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都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突破物理国界,相关风险极易跨境传导。正因如此,虚拟货币现阶段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监管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通知首次对稳定币进行明确规范,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此规定填补了此前的监管空白,防止稳定币成为规避监管的工具。同时,通知明确了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概念内涵,即使用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本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权益凭证并进行发行交易的活动。在境内开展此类业务以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均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应予禁止。 在境内,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具体包括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也在禁止范围内。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也成为此次整治的重点。通知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这一举措旨在从源头切断虚拟货币产业链。 去年以来,虚拟货币和RWA相关市场炒作风气明显抬头,一些不法分子借机浑水摸鱼,打着虚拟货币、RWA、挖矿等幌子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活动,或利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严重侵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为此,监管部门将加强跨部门协作,强化央地协同,改进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的监管要求,对虚拟货币和RWA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
虚拟货币监管折射出数字经济时代的治理挑战。新规既彰显维护金融安全的决心,也体现对技术应用的辩证思考。如何在遏制投机的同时为区块链技术的合规应用留出空间,将成为下一步需要平衡的重要课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