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董女士在业务员小王的介绍下,用30万元本金认购了一款一年期理财产品,年化利率10.5%。小王拍着胸脯保证线上走流程不用纸质保单。董女士没多想,直接转账就走了。结果到了年底,3万元利息准时到账,董女士决定再投入20万元,把53万元继续锁进同一产品,年化10%,还是“无纸化”。可到期取钱时,董女士却遇到了麻烦,保险说这是要式合同和实践合同,必须有书面证明才能兑付。 其实这个产品是由银行信息技术公司出品的,保险公司代销。董女士把钱打到了这个公司账户上,结果这个公司因为非法集资被另案处理了,账户冻结资金蒸发。保险公司也因此咬定他们没收到钱。 法院最后判决董女士赢了。法官认为保险公司作为卖方机构必须承担举证责任,他们没有证明是小王个人行为或没有尽到适当性义务,所以得按约定还本付息。利息损失从逾期那天起按LPR计算。 法官提醒投资者买理财要注意几个点:卖方机构要了解客户和产品结构,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投资者要看清楚身份、签纸质合同、留转账凭证还有录音聊天记录。 这个案子虽然发生在《民法典》生效前,但是给所有线上投资者敲了警钟:“无纸化”不等于“无责任”,“口头保单”也不是真实保单。下次遇到那种高额收益又不用合同的推销时,最好先想想这面迟到一年的锦旗——法律不会为任何一次图方便买单,只有留痕留证留心才能守住自己的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