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的这个案子简直让人看不懂,2021年10月开始,汪某和林某就在全国到处撒网。他们把带有诈骗二维码的纸巾塞进商铺,再怂恿群主发到QQ群里。只要有人扫码,汪某就能拿到10到12元的“佣金”,短短几个月就赚了9万多块钱。林某入伙后只在宁德活动了一下,结果两名被害人被骗走127万余元,他自己也捞了2万多。 检察院把他们告上了法庭。一审开庭时,汪某当场表示认罪认罚,连量刑建议都认可了。法院看他态度诚恳,直接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判他四年八个月还处罚金7万元。没想到判决书还没捂热乎,汪某就反悔了,说判得太重。这时候检察机关觉得他这是滥用上诉权,直接提出抗诉。 二审法院支持了检察院的抗诉意见。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抗诉不受“二审不得加刑”限制,所以法官给汪某加了刑,从四年八个月涨到五年三个月。罚金还是没变。 为啥会变成这样?其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初衷挺好的,就是给真心悔罪的人一条“减刑快车道”。但这两年有些被告人太贪心了,一审认罚想少判点,二审又翻供想再砍一刀。这种做法不仅拖慢了诉讼节奏,也让从宽制度慢慢变了味。 那个《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说得很清楚:“被告人仅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且不再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抗诉。” 换句话说你要是翻供就别想占便宜了。对于被告人来说签字就得承担后果;对于检察机关来说抗诉是为了纠正错误;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得做好解释工作。 只有大家都明白“认罚”的意思和代价,这个制度才能良性运转——既鼓励真诚悔罪,也警示随意反悔。咱们老百姓以后千万别觉得签了字就万事大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