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对华头孢氨苄征收反倾销税 最高税率达11.81%

围绕头孢氨苄进口问题,巴基斯坦贸易救济主管部门作出最新裁定。根据公告,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就第ADC68号反倾销调查作出肯定性终裁,认定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头孢氨苄存在倾销,并对巴基斯坦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本次终裁对企业适用差别化税率: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为8.61%,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1.81%。措施自2025年9月17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涉及巴基斯坦税号2941.9090项下对应的产品。

巴基斯坦对华头孢氨苄的反倾销终裁,既反映了其对国内产业的保护诉求,也反映了国际贸易中较为常见的摩擦形态;这提示中国医药企业在拓展海外市场时——应更审慎应对贸易救济调查——强化成本核算与定价机制的合规性,并通过沟通与协商推动分歧化解。长期而言,持续提升产品质量、加强技术创新与品牌建设,仍是提升国际竞争力、获取更稳定可持续市场空间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