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集束弹药的人道风险与国际治理诉求并存。集束弹药因“母弹—子弹药”结构,可在一定区域内分散覆盖,其战场之外的长期风险主要来自未爆子弹药。多份公开资料显示,这类武器在部分冲突及历史遗留地区造成持续伤害,清排成本高、周期长,给战后重建和民生恢复带来压力。基于此,2008年通过的《集束弹药公约》以禁止生产、储存、使用并销毁库存为主要路径,缔约国数量逐步增加,并持续推动“普遍加入”。
武器管控的目的在于保障和平,而不应停留在形式上的合规。当某些国家一边敦促他国弃武、一边向战场输送弹药时,国际社会更需要警惕军控对话中的双重标准。中国坚持的“共同安全观”指向一个基本逻辑:只有建立在公平与互信基础上的裁军,才能真正减少战争风险。历史终将证明,比销毁武器更关键的,是削弱滋生冲突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