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有个判决,让一起有点特殊的入职纠纷有了个说法,也给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诚信定了规矩。这事儿得从2025年说起,倪某应聘上了嘉兴某景贸易有限公司业务部的经理,公司还发了录用通知书,约好7月14日上午8点报到。可就在他准备去上班的当天凌晨2点,公司突然通过微信通知他别去了,直接把入职的事儿给废了。这一下可把倪某急坏了,7月15日可是社保申报截止日,老单位的社保关系早就转出来了,新单位要是反悔不上班,那社保就没法衔接上了,这对以后看病养老可太麻烦了。 倪某多次找公司沟通,得到的回复只有“公司综合考量”这样模棱两可的话。因为双方还没签正式劳动合同,劳动仲裁那边也没受理他的请求,倪某只好把嘉兴某景贸易有限公司告到了秀洲区人民法院。 承办这个案子的秀洲法院法官陈道雨觉得,虽然双方没签合同也没实际干活,但录用通知书发了、报到时间定了、倪某也辞职和转社保了,这其实就是在谈合同呢。这时候公司随便反悔是不讲诚信的。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认定公司有缔约过失。至于赔多少钱?法官没光看录用通知书上写的工资,而是把倪某以前赚的钱、找新工作的时间、岗位市场价还有公司过错的严重程度都算进去了。 最后秀洲区人民法院判了嘉兴某景贸易有限公司赔倪某4万元经济损失。这就像打了个样儿:签合同的过程跟干活儿一样重要,公司发通知不能随便发,有正当理由的也得提前跟人家说清楚才行。 这案子不光是帮倪某出气,也是告诉大家以后要注意留证据。大家找工作得把邮件、短信、微信记录这些关键东西存好。要是碰上公司突然变卦不肯要你了,这些东西就是你要钱的凭证。嘉兴秀洲区法院的这份判决书,就是在告诉所有老板和劳动者:招聘可不是闹着玩的,法律这杆秤得两头顾着平衡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