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发布弘扬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打击"碰瓷式"维权维护劳动秩序

近年来,劳动领域出现了一种值得警惕的现象。少数劳动者打着维权的旗号,实际上却从事"碰瓷式"索赔,该问题在小微企业中尤为突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近公布的一起案例,深刻揭示了这一现象的本质。 案件事实清晰而典型。厨师田某于2023年7月通过微信与某饭店经营者口头协商,约定月工资1万元。同年12月,田某未再继续上班。2024年初,田某经劳动仲裁后向法院起诉,要求饭店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等费用。表面上看,这似乎是一起普通的劳动纠纷。但深入调查后,问题的真相浮出水面。 法院查明,自2019年起,田某频繁以厨师身份先后与多家小型餐饮公司、个体饭店建立短期劳动关系。截至2025年,当地累计受理田某提起的劳动争议近20起。这一数据背后隐藏着明显的规律性:每次入职时间都很短,每次离职后都会提起诉讼,每次诉讼请求都相似——要求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这种高度重复的模式表明,田某的真实目的并非寻求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而是通过利用小微企业在劳动用工上的不规范来牟取额外利益。 法院的判决反映了对这一现象的准确认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一规定的立法初衷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任何权利都不是无限的,劳动者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不得滥用诉讼权利,更不能意图通过诉讼牟取额外利益。 法院认为,田某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不符合劳动合同法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立法宗旨。最终判令解除双方劳动关系,驳回了田某关于二倍工资差额等的全部诉请。这一判决的意义远超个案本身。 "劳动碰瓷"现象的出现,反映了当前劳动领域存的一些深层问题。一上,小微企业由于规模小、管理不规范,劳动用工上确实存漏洞,这给了不诚实的劳动者可乘之机。另一上,这种现象的蔓延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劳动市场秩序,损害了诚实守法企业的利益,甚至可能打击企业的用工积极性。 湖北高院此次发布的10起典型案例,涵盖了诚信、家风、正义等多个维度,共同指向一个核心价值导向:司法要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这意味着法院不仅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要防止权利的滥用;不仅要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也要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坚决防止"谁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的"和稀泥"做法,让司法真正回归本源、捍卫公平正义。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司法的价值在于指引;湖北高院通过典型案例裁判,既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维护了企业经营秩序,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启示我们: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法律规范与道德自律的双重保障,只有在诚信基础上才能实现劳资双方的共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