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面对全球科技竞争加速和产业变革深入,京津冀协同创新仍有一些结构性卡点:基础研究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统筹力度不够,重大科技任务与产业化落地衔接不顺;跨区域、跨部门政策匹配度仍需提高,创新要素更大范围内流动仍受限制;科技金融服务与硬科技“长周期、重投入”的特点不够契合;高水平人才尤其是国际化人才的便利服务、评价激励和培养体系仍待完善。这些问题影响了区域创新资源的整体效率,也拖慢了新质生产力培育的速度与质量。 原因:从全国层面看,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已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推进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京津冀科教资源集中、产业体系较完备,但区域分工与协同创新需要更有力的制度支撑;同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对监管方式、产业组织和投融资机制提出新要求,传统政策工具难以覆盖“从实验室到生产线”的全链条需求。本次政策“组合”推出,旨在回应这些深层矛盾。 影响:一是以更大力度集聚战略科技力量。政策提出,在符合国家对应的规定前提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院所可适用地方科技政策,打通中央在京科研力量与地方创新生态的连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探索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京津冀联合基金,推动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参与申报,有助于以更稳定的资金支持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二是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更精准对接。通过完善面向新技术、新业态的治理工具,探索适应医药等领域特殊工艺需求的生产组织方式,促进关键技术从研发、验证到规模化应用的衔接,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三是为区域协同提供更清晰的空间载体和网络结构。北京(京津冀)国际科创中心将以北京“三城一区”为主平台、中关村为主阵地,以京津、京雄新质生产力走廊为骨干,天津滨海新区、河北雄安新区、石家庄等为重要支点,强化创新资源跨区域联动,带动产业梯度布局与协同分工优化。 对策:政策组合突出“四个着力”。其一,着力强化战略科技力量与任务牵引。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高质量建设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推动成果由“可发表”更快走向“可转化、可应用”;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在中央企业、省(市)属国有企业考核中对研发投入作出更合理安排,释放长期投入信号,增强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其二,着力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出建立人工智能产业沙盒监管制度和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以更可预期的“包容审慎”方式支持新技术落地;在医药健康等重点领域,支持探索分段生产模式,鼓励高水平医院开展探索性临床研究,并推动商业健康保险更好覆盖创新药械费用,形成供给创新与支付能力的配合。其三,打造更具全球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完善外国人才服务保障,便利入出境与停居留,优化工作许可办理,稳步扩大境外职业资格认可范围;在京实施新一轮外籍人才永久居留便利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优秀外籍博士申办永久居留,提升国际人才吸引力。同时,加快“新工科”建设与学科专业超常规布局,推动“双一流”高校有序扩大招生规模,优化联合培养和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提高与前沿产业需求的匹配度;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突破或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的专业人才,完善职称评价“破格”通道,并通过基础研究人才专项提供长期稳定支持。其四,着力强化财政金融协同,提高资本对科技创新的耐心与适配度。支持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以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方式参与科技创新投资,完善国资创投基金“长周期算总账”的考评机制;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推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鼓励保险资金按商业自愿原则参与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中关村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提升北京证券交易所创新发展水平,并通过优化发行上市制度、丰富债券产品体系、引导公募基金依法扩大配置等方式增强直接融资功能;鼓励银行对获得产业投资基金或知名机构投资的企业加强主动授信,推动担保增信机构为符合条件企业发行科技创新类债券提供增信服务,深入降低融资成本、畅通资金供给。 前景:随着40项政策落地实施,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有望在三上形成标志性进展:一是以更强的制度供给提升协同创新效率,使“北京研发、区域转化、全国辐射”的分工更清晰;二是以监管创新和场景开放带动新兴产业加速壮大,在人工智能、医药健康等领域形成更多可产业化的技术与产品;三是以人才与资本双轮驱动增强创新韧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由“单点突破”走向“体系能力”。下一步关键在于加强跨区域政策协同与评估反馈,确保政策可落地、可衡量、可迭代,并以重大项目和重点平台为牵引,持续提升国际化资源配置能力。
此次政策出台,标志着京津冀协同发展进入新阶段。通过制度创新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激发创新活力,京津冀正加快向世界级科技创新高地迈进。这将带动区域发展格局优化,也将为建设科技强国提供重要支撑。下一步,如何把政策落实到位、形成可持续的创新生态,仍需要各方联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