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两级法院创新"院长开庭+一把手应诉"机制 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在行政管理与社会治理任务日益精细化的背景下,行政争议的高效化解不仅关乎群众获得感,也直接检验依法行政水平。

近期,株洲两级法院集中组织开展“院庭长开庭+行政一把手应诉”开庭活动,多名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走上法庭、直面争议焦点,体现出以公开促公正、以对话促化解的治理取向。

问题:行政争议的发生往往集中在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征收征用、市场监管、社保人事等与群众和企业权益紧密相关的领域。

现实中,一些矛盾如果在行政程序内未能充分沟通、解释不到位或证据链不扎实,容易进入复议、诉讼环节,形成“程序往返”、矛盾累积。

群众关切的核心,不仅是处理结果,更是过程是否透明、理由是否充分、权利救济是否可感可及。

原因:一方面,基层治理事务繁杂,执法事项多、政策更新快,个别环节容易出现适用法律不精准、程序把握不严格、告知解释不充分等问题。

另一方面,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信息不对称、沟通渠道不顺畅,导致争议易被情绪化放大。

再者,过去一些案件中负责人出庭不足、应诉答辩“层层代理”,使得案件中的关键事实、政策依据、处置空间难以及时在庭审中回应,影响了实质性化解效果。

影响:株洲此次集中开展“院庭长开庭+一把手应诉”,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释放出多重效应。

其一,提升庭审回应力度。

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能够就政策考量、事实认定、整改空间等作出更直接说明,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释法说理,也有助于当事人形成合理预期。

其二,强化示范引领。

院长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并组织旁听,使行政执法、复议工作人员在真实场景中“对照检视”,促使以案促改落到具体环节。

其三,促进争议就地化解。

公开信息显示,多起案件在庭审后出现撤诉或达成调解的结果,反映出在充分表达、有效沟通和规范审查的共同作用下,矛盾具备实质化解条件。

对策:围绕“把行政争议预防在源头、化解在前端”的目标,株洲两级法院在集中庭审之外,进一步以制度化联动提升治理效能。

其一,完善协同机制。

通过“3+N”等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检察监督之间形成协调衔接,减少重复调查和程序空转。

其二,强化规则供给。

通过联席会议、联合发布意见纪要、发布典型案例和白皮书等方式,为行政机关提供可对照、可操作的规范指引,把“个案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

其三,突出问题导向。

围绕易发多发领域,推动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决定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落细落实,提升事实认定、证据固定、程序告知、自由裁量等关键环节的规范度。

其四,提升应诉质效。

推动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既要“到庭”,更要“出声”,对争议焦点作出实质回应,对确有瑕疵的行政行为依法纠偏、及时整改,以减少对立、降低诉累。

前景:随着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行政争议化解正在从“末端裁判”向“前端治理”延伸。

株洲以示范庭审带动规范执法、以联动机制增强系统治理,体现出将司法监督嵌入行政运行的有益探索。

下一步,若能在数据分析预警、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复议与诉讼衔接优化、基层执法能力培训等方面持续深化,并将“以案促治”成果固化为清单化、闭环化的整改机制,有望进一步降低争议增量、提升执法公信力,让群众在每一次权利救济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可达可感。

从"民告官不见官"到"出庭又出声",株洲的实践印证了法治进步需要刀刃向内的改革勇气。

当行政机关负责人常态化站上被告席,不仅彰显了权力接受监督的法治自觉,更构建起官民平等对话的新范式。

这种以司法改革助推治理现代化的探索,正在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写下生动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