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发前后对比的招牌

话说在江苏苏州有个理发师Tony,在抖音和小红书上面发客照,搞出了个“剪发前后对比”的招牌。这个Tony这次可倒了霉了。张小姐那天去理发,Tony非得让人家拍短视频,不然不剪。张小姐当时又想理发又不想麻烦,只好同意了。结果没想到的是,一个月后这个视频一上传,瞬间就火爆了。 谁能想到呢?这下可好了。这张小姐看到后就不乐意了,“怎么没经过我同意就把我推到全网面前啊?”她觉得自己的肖像权、隐私权还有名誉权都受到了侵犯。而Tony呢?他还在那理直气壮地说:“你当时点头了啊,就等于默认了!” 姑苏区人民法院给个说法。他们审理了这个案子后说了,虽然当时张小姐确实同意拍了照,但是“点头”可不等于是授权把这个视频放到网上啊!公开了张小姐的面部形象,无论赚不赚钱都侵犯了肖像权。不过幸好视频里没提到什么私密的东西,也没侮辱人格啥的,所以没构成隐私权和名誉权问题。最终判决:Tony得在平台上道歉十天,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还有维权支出2000元,总共3000元。 话说回来啊,现在是短视频时代嘛。法官们也提醒咱们:《民法典》可是规定了未经允许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别人的肖像呢。理发师们在直播或者发视频展示技术的时候啊,千万别忘了再给顾客一个书面同意啊!要是只是问问职业、性格这种一般没啥私密信息的问题就不构成侵权了。要是搞什么恶搞或者公开隐私或者骂人啥的就有可能惹上麻烦了。 一句话总结就是:技术可以秀出来显摆显摆啊,别越过那个界限就行;点头只是说允许拍下来而已啊,并不代表同意把这个视频发到网上播给大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