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个残疾人工作,虽然能减免残保金这类的好处,但遇到他们离职时的处理,还真让人挺头疼。

找个残疾人进来工作,虽然能减免残保金这类的好处,但遇到他们离职时的处理,还真让人挺头疼。尤其是要不给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事儿好多企业都拿捏不准,两边很容易闹掰。咱们今天就聊聊这笔钱到底该不该出,帮企业把用工这块理顺了。 首先得弄明白这笔钱是啥性质。它跟经济补偿金不一样,不是员工一入职就残疾了就能给的。只要在干活的时候因为工伤变残疾了,这钱就是为了补偿员工干活能力下降、没法像以前那样找工作或者转行的花销。说白了,这是工伤保险待遇里的一部分,是你在职期间受的伤,跟入职时是不是残疾人没啥直接关系。 那支付的逻辑是咋回事呢?假如人家一来就是残疾的,后来干活也没因为工作变重了的情况,那你就按普通员工的路子走就行,该发啥发啥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在你这儿上班的时候,原来的残疾因为工作变严重了,而且经过认定确实是工作引起的,那你就得把这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给补上。 要是员工是自然发展导致残疾变重了,跟工作没关系,那就不符合认定条件了。 至于具体的标准,《工伤保险条例》说得很清楚。只要是工作上受的伤或者得的职业病算工伤就行。这钱到底给多少看工伤等级高低,五级到十级离职了才给钱。比如说九级就是9个月工资,十级就是7个月工资;一级到四级这情况特殊点,单位不能随便辞退人,得安排他们退出岗位按月发津贴。 除了给钱的事儿,咱们还得防着一些不合规的风险。不管残疾是不是因为工作引起的,单位都不能只因为对方有残疾就把人家辞退了。你得按照法律规定的理由来办事儿才行。 再就是享受政策和支付待遇之间得找到平衡点。好多单位招残疾人就是为了图减免残保金、少交点税这类的好政策。但这些其实是国家为了鼓励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的福利。 你要是真打算招残疾人干活儿呢?建议你把享受政策的凭证和金额都留好。同时还得盯着点员工身体的变化情况。 假如以后要跟员工解除合同了?最好先去问问当地人社部门的意见。结合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来判断怎么处理比较好。 从生意人的角度看啊:把残疾人员工的离职待遇处理好了既少惹麻烦又能维护好名声。以后再招人享受政策红利时也会更有优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