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东省深圳市有个劳动纠纷案子,搞得大家伙儿都在聊企业怎么管人。这个事儿主要就是公司要员工在年会上表演脱口秀,员工不干,结果公司就把人给解雇了。 员工一开始就跟公司说自己工作太忙,也没那个功夫和意愿去演脱口秀。可公司那边觉得员工不给面子,特别不高兴。第二天公司就直接发了个解除合同通知书,说员工不服从安排、算旷工。 这员工就不服气,跑去申请劳动仲裁,后来又去打官司。法院最后说了,企业管理员工不能太任性,得有个度。这种年会表演属于企业文化活动,和平时签的劳动合同里的职责没啥关系,也不是干正事必须要做的。 公司逼着员工去做这种没规定的、纯粹为了开心的活动,这是没道理的。至于说员工旷工嘛,法院也觉得不对,员工根本没溜号或者不干活,就是没去演个节目而已,不能混为一谈。 最后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得赔人家钱。这个案子经过调解算是解决了。深圳市总工会还借着这个事儿给大家普及法律知识呢。工会强调单位管人得有法律底线,像年会这种不是非去不可的活动,员工有权不去。 要是真让大家必须去的活动,要是安排在下班时间,单位就得给加班费或者补休。这个案子虽然是一个人倒霉,但其实好多公司都有类似的想法。想要关系和谐就得尊重人,不能啥都把法律抛在一边。 把这次解决了不只是帮一个人维权,也是告诉大家法律说了算。以后不管单位还是个人都得懂法守法才行。工会和法院还会接着盯着这些事呢。